问题—— 司法机关通报显示,2011年10月,陆某与他人预谋在街头以“捡钱分钱”等方式实施诈骗,诱使被害人交出手机、现金及银行卡并套取密码,随后冒用银行卡取现1.33万元并分赃。案发后,两名同伙先后落网并退赔赃款,分别被法院判刑。陆某在同伙被抓后退缴个人分赃款,但随后逃避追责、长期潜逃,直至2023年12月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审查起诉并依法出庭,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原因—— 一是法律认知偏差与侥幸心理。部分涉案人员误以为“只要不露面就不会被追究”,忽视刑事追诉的严肃性和持续性,把暂时躲避当成长期“安全”。 二是犯罪链条“门槛低”带来的跟风参与。此类街头诈骗多以分工协作、伪装设局实施,参与者往往低估其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 三是对从宽制度理解不足。陆某多年后坦言,若早知自首可依法从轻,本应尽早投案,反映出法治宣传仍需更精准地覆盖重点人群。 影响—— 对个人而言,潜逃带来的不是“自由”,而是长期隐匿身份、切断社会关系和持续的心理压力。通报显示,陆某因身患重疾在就医时不敢使用真实身份,最终意识到“把有期刑罚拖成了漫长惩罚”。 对社会而言,骗取银行卡并冒用取现直接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诚信与公共秩序;同时,逃避追诉增加侦查追逃成本,延缓对被害人的救济与社会关系修复。 对法治建设而言,本案既体现依法追诉的连续性,也通过从宽处理释放明确信号:真诚悔罪、主动归案、如实供述是争取依法从宽的重要条件,但从宽不等于放纵,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对策—— 依法惩治与依法从宽并重。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陆某伙同他人骗取银行卡后冒用,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等法定情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并处罚金,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同时,源头防范需多方协同: 其一,加强对街头诈骗与银行卡安全使用的提示,提升群众对“捡钱分钱”“代兑外币”等常见套路的识别能力,守住“不交卡、不泄密、不转账”的底线。 其二,完善警银协作与风险预警,对异常取现、频繁试密等行为加强监测,提高止损效率。 其三,推进追逃与劝投并行,通过公开通缉、线索奖励、社区走访等方式压缩在逃人员活动空间,同时把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制度的法律后果讲清讲透,引导其尽早归案依法接受处理。 前景—— 随着社会治理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升,在逃人员靠“隐姓埋名”长期规避追责的空间将继续收窄。另外,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归案、积极退赃退赔、真诚悔罪的人员依法从宽,有助于推动案结事了、修复社会关系、降低再犯风险。可以预期,未来对电信网络诈骗与传统街面诈骗仍将保持高压态势,司法机关也将更注重以案释法,推动“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十二年的逃亡,最终在病痛与法律的双重压力下画上句号。此案再次提醒,企图逃避追责只会让代价更沉重。司法机关在依法惩处的同时,综合考虑自首等情节作出从宽处理,既守住法律尺度,也为真诚悔过者留下改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