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学校与监狱作为两个不同的教育机构,各自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但法治育人的目标上意义在于高度的一致性。重庆市长康监狱与金凤实验学校的此次合作,正是基于该共同认识,通过制度创新和资源整合,为法治教育探索出了一条新的实践路径。 从现实需求看,当前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面临新的挑战。一上,传统的课堂法律知识教学往往显得抽象而缺乏说服力;另一方面,学生对法律后果的认识不足,容易成长过程中走入歧途。而监狱作为法治教育的特殊场所,拥有丰富的真实案例和深刻的教育资源。通过让学生直观了解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感受法治的威严与力量,能够有效增强法律认同感和敬畏心。 在此次合作中,长康监狱充分展示了其在法治教育中的独特优势。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甘露带领校方人员参观了监管区,系统介绍了监狱在法治教育、道德培育、行为规范养成、劳动技能培训等的具体举措。从规范化管理制度到个性化改造方案,从理论教育到实践操作,监狱全方位展现了现代化监狱管理的科学性和人文性,让教育工作者直观感受到法治教育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作用,也为学校提供了生动的法治教育素材。 同时,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的专业优势也得到了充分重视。金凤实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刘玲玲阐释了"育德为先、崇法向善"的教育理念,并就教育内容设计、形式创新、资源共享等上提出了建设性建议。这表明学校不仅能够为监狱提供先进的基础教育理念和专业师资力量,帮助提升民警的教学业务水平,还能够将监狱的法治教育实践转化为适合青少年接受的教学内容,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效转化。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秉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促转化"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监狱将引入校方先进的基础教育理念和师资力量,丰富罪犯的文化知识,提升民警的教学业务水平;学校则将借助监狱的法治教育实践资源,为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提供鲜活素材,共同构建"监校互补、双向赋能"的协同育人格局。这种双向互动的合作模式,既表明了教育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也发挥了不同机构的比较优势。 从更深层看,"监校共建"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它打破了传统的机构壁垒,将法治教育从单一的课堂讲授扩展到社会实践领域,形成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这种合作模式不仅能够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能够为其他地区、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法治教育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大背景下,监狱与学校的合作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通过这种合作,可以让更多的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法律认同感,从而为建设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重庆的创新实践正在重塑教育边界。这种跨系统合作不仅为罪犯改造和青少年教育提供了新思路,更表明了社会治理理念的革新——当不同领域的资源实现有效流动,就能产生协同增效。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这样的探索将带来更多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