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病患或亲属在贩卖治疗剩余的麻精药品这事儿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大家都在问,这样做到底犯法不犯法?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他们这几年怎么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也在会上发言。他说,这种治疗用的麻精药品其实有药品和毒品两种属性,很多老百姓都不太清楚这一点。有些病患或者亲属就因为不懂规定,觉得麻烦或者是想赚点钱,就在网络上或者病友群里把剩余的药品卖了。 这样的行为其实触碰了法律红线,真是让人惋惜。那么,这种案子怎么处理呢?李晓光讲了两个重点。第一个就是区别对待。如果有人明明知道是吸毒的人或者贩毒的人还要把药品卖给他们,那肯定是要严厉处罚的。但是如果是在病友圈里卖或者给特定的人卖一点的话,就不能按毒品犯罪来处理了。第二个就是证据裁判原则。要看清楚证据能不能证明这个人主观上想卖毒品。如果能证明的话就按相关罪名处理;要是证据不够充分的话,就不能认定他犯了毒品罪。 李晓光还说,现在很多这类问题都是因为治疗后剩下的麻精药品回收渠道不畅导致的。我们得想办法让回收更方便一点,鼓励病患和亲属把这些药品交回去。这样也能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最后他提醒大家要按医生说的服用麻精药品,不要多吃或者滥用药物。剩下的药品也要妥善处理好,千万别贪小便宜卖给别人,不然可能会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