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4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住建厅昨天告诉咱们一个事儿,《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马上就要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细则》里写得挺详细的,街道(乡镇)只要收到申请,必须在30天内把筹备组组织起来,筹备组得在3个月内把活儿干完。更关键的是,第一次开业主大会的钱不用大家掏,得由建设单位来负责。按规定是每户30块钱,最低也得给1万元,最多不能超过10万元。为了这事,3月26日的时候,三湘都市报的全媒体记者卜岚还专门跟通讯员周彩艳跑了一趟去打听消息。 如果符合成立条件的话,建设单位得主动找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开大会,要是有十名以上业主联名申请也可以。街道那边收到申请后肯定是要组织人干活的。这个筹备组一般由七到十三个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推选的代表必须占一半以上,而且选谁还得看是啥类型的房子、有多大规模、还有大伙儿手里持有的份额。 另外,《细则》里还特别强调了一点:新建的物业在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得提前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交一笔钱存着。标准也是每户30元,总额最少也得有1万元,最高不能超过10万元。除了管钱的事儿,《细则》还想办法解决业主投票难的问题。它允许大伙儿按小区的片区、一栋楼或者一个单元来进行表决,不用非得全小区的人都来,这么搞门槛一下子就降低了。 还有就是在投票的时候,只要业主把纸票签收了或者在投票系统上点了一下,就算是参与了表决。至于后面的工作运行机制也有规定:业主委员会得赶紧催着原来的物业把资料交出来走人,不能拿任何理由拦着新物业进场。这事儿最后是由卜岚负责编辑的,一审是卜岚自己审的,二审是朱蓉审的,三审是彭治国把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