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一零食店卖变质罐头消费者有权索赔

最近文永军律师指出,遇到零食店卖变质罐头,消费者有权索赔。2026年第43期维权节目由红网和湖南省消保委联合举办,邀请了32名律师在网上值班,全年365天为大家答疑解惑。这次轮到文永军律师(来自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专门解答来自永州网友“复读生”的问题。这位网友说,他在2月16日下午5点多,在永州市宁远县买了一罐黄桃罐头,吃了一大半才发现果肉已经变味了。零食店老板不但不赔礼道歉,还直接拒绝了处理要求。文永军律师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6项的规定,明确禁止售卖变质食品。该法第142条第4项也给出了处罚标准:如果生产经营了变质食品,一般要没收违法所得和货物,还要罚款。如果货值超过1万元,罚款就达到货值的10倍以上。这家零食店把变质罐头卖给消费者,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律师建议大家保存好购买小票、食物变质的照片或实物等证据,先跟店家沟通要求赔偿。如果店家拒绝赔钱,您可以拨打12315或者12345热线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这段话的主旨是告知公众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的应对方法,并强调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