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检察机关正在全面推进管理模式改革,通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位一体的系统性变革,着力破解长期存在的考核导向偏差问题,推动检察履职办案向高质效转型; 长期以来,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存在过度追求数量指标、忽视案件质量的倾向。一些不科学的考核体系导致基层检察人员疲于应付各类统计报表,影响了司法办案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针对此突出问题,最高检党组于2024年10月作出重要决策,明确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从根本上扭转错误的政绩导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峰介绍,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中的枢纽环节,正在联合推进三项核心工作。在业务管理层面,深化办案质效综合分析成为重点,通过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的系统研究,把握检察业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趋势特点,为最高检党组科学决策提供精准支撑。在案件管理层面,强化流程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的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机制和类案流程监控体系,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结。在质量管理层面,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据了解,最高检于2025年2月制定试行规定后,经过实践检验和经验总结,今年1月正式印发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这一制度创新标志着检察机关质量管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检以上率下,率先垂范。2025年一季度,最高检首次组织对本级办理案件开展全覆盖质量检查,真正做到每案必检,为全国检察机关树立了标杆。这一举措打破了以往上级检察机关只检查下级、不检查自身的惯例,反映了刀刃向内的改革决心。 在推进过程中,最高检注重理论引领和实践指导相结合。通过召开案件管理工作理论年会、举办主题征文、出版专题书籍、组织宣讲解读等多种形式,系统阐释三个管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动各地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同时,注重因地制宜,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措施。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检察机关已出台专门文件,形成了上下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这场管理变革的深层意义在于推动检察人员树立正确政绩观。从追求办案数量到注重办案质量,从简单数据统计到综合质效评价,检察机关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理念转变。这不仅关系到检察队伍建设,更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
管理的本质是让办案回归司法规律、让监督更有实效。通过业务管理把方向、案件管理抓过程、质量管理定标准——三者协同发力——才能将"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从目标转化为常态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