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四大机制待完善 专家建议建立全周期可持续发展体系

我国城市发展正处于重要转折点。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市建设政策体系,主要着眼于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在大规模增量建设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重心逐步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现有制度框架面临新的挑战。如何从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出发,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成为摆在各地面前的紧迫课题。 理念转变是城市更新的首要前提。城市发展阶段的演进必然要求发展理念的与时俱进。当前,要坚决摒弃"重建设、轻治理"的传统思维,从习惯于追求增量建设转变为善于做好存量提质增效。这个转变的核心是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把让人民安居乐业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同时要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系统谋划,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为城市留下记忆,为人们留住乡愁。这种理念的转变,反映了从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从追求规模向追求品质的深刻调整。 规划体系创新是城市更新的重要支撑。城市规模扩张时期形成的规划管控体系,已不适应城市更新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成为当务之急。这要求建立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深入开展城市体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查找人民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和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体检查找出来的问题,就是城市更新的重点所在。同时要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机制,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精准推动项目落地。强化城市更新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根据实施需要科学编制和调整详细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投融资体系建设是城市更新的重要保障。大多数城市更新项目初期投入成本高,长效运营的成本回收周期较长,这决定了必须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和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要落实出资责任,按照受益原则明确各方责任:企业受益的由企业承担出资责任,个人受益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属于公共事务的由政府承担出资责任。对于涉及重大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的项目,中央财政要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积极引入社会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具,开发金融产品,提供长周期、低利率的信贷资金。城市更新资金渠道多、种类多、投向多,要做好项目资金"拼盘",通过总体打包、区域统筹、肥瘦搭配等形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运营维护机制是城市更新的长期基础。谋划实施更新项目要精打细算,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考虑运营维护,推动资产和土地持续增值、产生效益、回报投资,保证项目持续运营。要激发产权人的主动性,鼓励自主进行更新改造和长效运营。从项目谋划之初就积极引入专业化运营单位,确保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对于市政公共事业,应用好市场化手段,但不能简单一放了之,城市政府该兜底的要兜好底。要加强资源整合,从点状更新转向区域、民生、产业统筹更新,形成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城市更新考验治理智慧。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建设、资金和运营各环节,才能打造真正宜居、可持续的现代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