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明确驾驶人使用车载辅助驾驶系统的法律责任

在北京,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月13日这天发布了一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导意见,中新社记者张素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这次发布的意见首次明确了驾驶人在使用车载辅助驾驶系统时的法律责任,旨在规范新兴科技在交通领域的应用。由于技术普及,很多人把辅助驾驶当成了安全保障,有些人激活系统后就不再看路,甚至为了逃避监控去买非法配件。这次指导意见里就专门提到了“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案子里的王某群因为醉酒后不仅激活了系统,还利用私自装的“智驾神器”逃避了系统检测,他自己坐在副驾驶睡着了,车子完全是在没人管的状态下开着,结果因为挡道被路人发现并报警。 这场案子争论的重点就是王某群到底算不算在驾驶,他这么干算不算犯罪。最高法给出的结论很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没法取代人成为司机主体。哪怕是利用了这种私自改装的配件让系统失灵、自己人不在方向盘上,依然得认定为在驾驶,必须承担法律后果。法院最终判王某群构成危险驾驶罪,给他判了一个月零十五天的拘役,还要罚款四千元。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除了这个案例,最高法还专门明确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共犯的范围,还有毒驾肇事案子的定刑标准。虽然这次案例已经把这些疑难问题解决了不少,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些复杂情况需要去研究处理。发布这批案例的目的就是要让大家在法律适用上达成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