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广告”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2025年,由于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短视频和网络探店分享成了连接消费者与商户的重要途径。许多商家利用这种分享形式作为“隐形广告”,把原本客观中立的消费体验变成了营销脚本,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2025年8月处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就揭示了这一现象。消费者小胡在观看了一段诱人的火锅探店视频后购买了套餐,但到店后发现实物与视频宣传相差甚远。紫云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当地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运营了多个探店账号,发布了数千条视频,这些视频内容都采用标准化话术模板来营造亲切感和信任感,却未标注“广告”字样。该公司与商家签订有偿推广协议后,对消费体验进行加工处理,以获取商业利益。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认定,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商业广告。 紫云县检察院通过司法认定给探店视频划出了法律红线。他们指出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与经营者达成合作关系并推荐或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短视频内容属于商业广告。他们要求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广告可识别性的规定。涉案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承认了未依法标注广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指出这种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并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推动协同共治,在督促涉案方整改的同时,紫云县检察院剖析了案件暴露出的监管短板。2025年8月8日,紫云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这份建议提出加强对辖区内以探店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行为的监测与识别、查处误导消费者行为以及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等问题。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司法监督推动行政监管履职,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网络。 这个案件不仅仅是纠正了个案错误,更是推动系统治理、预防问题发生的一次尝试。它宣告在互联网空间任何商业推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隐形广告”在这次案件中无处遁形。这个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积极回应新型网络消费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态度。只有真实、透明、合规的信息才能构建健康可持续的消费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