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范涉农资金管理 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涉农资金要用得精准、用得有效、用得安全,是推动乡村振兴从“有投入”走向“高效益”的关键;近日,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制定出台《市级涉农竞争性分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制度形式明确资金投向、流程节点、职责分工和监督评价,旨以统一规则和绩效导向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 从现实问题看,涉农项目点多面广,既涵盖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也涉及生态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提升等领域。若资金安排缺乏统筹、标准不一,容易出现项目分散、重复投入、进度不均衡等问题。同时,乡村振兴进入提质增效阶段,对项目质量、产出效益和可持续运营提出更高要求,单纯“按基数分、按惯例拨”的方式难以形成有效激励约束,也不利于优质项目脱颖而出。 从改革原因看,厦门自2023年起实施市对区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将涉农资金项目统筹整合为“大专项”,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各区实施乡村振兴项目。三年来累计投入资金约9亿元,组织实施对应的项目超500个。改革的要点在于,把有限资金更多投向准备充分、方案成熟、具备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通过竞争机制倒逼项目谋划能力提升,以评审导向推动资金投向更贴近产业发展与民生需求的领域。在此基础上,《办法》将实践经验固化为制度,有助于把“怎么评、谁来管、如何追责、怎样见效”等关键环节更明确。 从政策影响看,《办法》明确市级涉农竞争性资金分配和使用遵循“绩效优先、公正公开、规范管理”原则,重点支持区级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一上,厘清市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以及区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推动形成“财政统筹、部门把关、区级实施”的协同机制,减少职责交叉和监管盲区。另一方面,细化全流程管理节点,从方案制定、申报评审、资金下达,到项目细化执行、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再到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均提出要求,有利于将资金监管由“事后查账”前移为“全程可控”,增强资金安全性与可追溯性。 从对策设计看,《办法》约束与激励上同步发力。其一,要求各区制定实施细则,强化项目储备与前期论证,推动由“项目等资金”转向“资金跟项目”,减少因准备不足导致的资金下达后延误。其二,明确资金禁用范围与鼓励方向,并提出公开公示、资金管理和拨付等要求,推动项目选择和资金使用更加透明规范,便于社会监督。其三,突出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闭环管理,引导项目更重视产出质量、运营维护和长效机制建设。 从前景判断看,随着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涉农投入的重点将从“补短板、强基础”逐步转向“促产业、强链条、增就业、提服务”并重。竞争性分配与绩效管理结合,有望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精准度和边际效益,推动各区在项目谋划、落地实施、资金执行、绩效产出诸上形成良性竞争。制度成效关键执行:下一步仍需在评审标准更科学、绩效指标更可量化、项目后评估更常态化等上持续完善,并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与现场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宜居宜业的关键处。

从“分蛋糕”到“竞效益”,厦门涉农资金改革折射出财政治理向绩效导向转型的路径;有限财政资源投向乡村发展,需要更清晰的规则和更严格的问效机制,“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正成为激发乡村振兴动能的重要抓手。这个实践也为更多地区提供了参考:用改革校准资金投向与管理方式,才能把“三农”发展的潜力更充分地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