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新能源出力具有波动性、随机性,负荷高峰、极端天气以及跨区供需偏紧时段,系统对“可调、可控、可顶峰”的电源依赖度显著上升;如何让承担调峰、调频、备用等系统服务的电源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相对稳定的收益,成为电力市场化改革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从问题看,传统以电量电价为主的收益结构,容易在电价波动、利用小时变化时放大经营不确定性。尤其是调节型电源在承担系统调节任务时,常出现“多调节、少发电”的运行状态:电量收入受限、成本相对刚性,收益稳定性不足,进而影响企业灵活性改造、升级和新增投资意愿。同时,新能源占比提升后,系统对灵活性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若缺乏可预期的补偿机制,灵活性供给不足将制约新能源消纳与电力安全运行。 从原因看,一上,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电价逐步由市场形成,发电侧面临更强竞争与更频繁的价格波动;另一方面,系统价值与市场收益的匹配仍在完善。调节型电源提供的容量与灵活性具有一定公共属性,仅依赖电量交易难以充分体现其对供电可靠性的支撑作用,需要通过容量电价等制度安排,建立更清晰的“保供与调节贡献—合理补偿—有效约束”的机制链条。 从影响看,完善容量电价机制的重点在于稳定收益预期、提升投资可行性。对调节型电源而言,容量电价有助于提高收益确定性、改善现金流稳定性,推动存量机组开展灵活性改造、提升顶峰出力能力,并带动具备调节能力的电源资源加快落地。对电力系统而言,容量电价强化对“关键时刻顶得上”的激励,有助于提升高峰时段供电保障能力,降低极端情况下的风险暴露。对新能源发展而言,调节能力增强意味着系统可承载的新能源规模上限提高,弃风弃光压力有望缓解,为新能源装机持续增长腾出空间。 从对策看,机制完善不仅在于“补偿”,更在于“补得准、管得住”。一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电源在系统中的功能定位和调节贡献,合理设计容量电价标准与获取条件,避免“一刀切”。二是突出激励与约束并重,将容量补偿与可用容量、顶峰出力、响应速度等关键指标挂钩,形成可核查、可考核、可追责的闭环。三是与电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现货市场等协同衔接,避免重复补偿或激励缺位,引导企业通过提升技术水平、优化运行策略获取长期收益。四是统筹区域差异,结合电源结构、负荷特性和新能源渗透率,完善分区分时的制度安排,提高政策适配性与资源配置效率。 从前景看,随着容量电价机制逐步落地,电源投资逻辑或将更重视“系统价值”,而不再只看电量收益。未来一段时期,具备区域布局优势、调节能力突出、经营韧性较强的电源资产有望获得更多市场关注。与此同时,电力市场化进程仍将推进,电价形成机制、容量补偿边界与辅助服务定价体系仍需在实践中提升。可以预期的是,在“双碳”目标与电力安全保供双重约束下,调节能力建设将从“可选项”转为“必答题”,容量电价等制度工具将与技术进步、市场建设共同作用,推动电力系统在更高比例新能源条件下稳步演进。
容量电价机制的完善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它既为调节型电源提供与贡献相匹配的收益预期,也为新能源大规模消纳提供必要的灵活性支撑。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此机制创新将推动电力系统从以电量为主的传统运行逻辑,转向更加注重容量保障与灵活调节的协同格局。下一步仍需完善配套政策,明确补偿边界与考核规则,强化与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确保各类电源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合理分工,共同服务能源结构优化与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