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涉未成年人严重家暴案进入审理阶段:生父与继母被诉两罪,监护责任再受拷问

近日,河南省一起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检察机关已对涉嫌虐待继子女的生父王某、继母李某提起公诉,指控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由于作案手段恶劣、伤害后果严重,该案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经调查取证,两名未成年受害人长期遭受虐待。继母李某被指实施断食、拘禁、强迫食用排泄物等行为,并用高温液体烫伤男童生殖器。法医鉴定显示,8岁男童体表软组织损伤面积达47%,构成重伤二级。生父王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保护义务,还阻挠生母探视,导致虐待行为持续近两年。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以“双罪名”起诉具有明确的司法指向。《刑法》中的虐待罪主要针对家庭成员间情节恶劣的持续侵害行为,故意伤害罪则侧重于造成重伤及以上后果的行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显示,被告行为已明显超出一般家庭矛盾范畴,具有明显主观恶意。值得关注的是,生父王某的监护失职并非“消极不作为”即可免责。依据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监护人纵容、放任家庭成员实施侵害的,可能以共同犯罪追责。 该案也暴露出多方面问题:一是基层治理和社区排查仍有盲区,未成年人长期受虐未能及时被发现;二是离异家庭探望权的落实机制有待强化,生母丁某多次探视受阻反映出执行环节薄弱;三是学校等教育机构识别、报告儿童受虐线索上仍需提高敏感度与主动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表示:“该案的办理将体现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态度。结合既往判例,类似情节的虐童案件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主犯可能面临更重刑罚。”目前,当地妇联已为受害儿童安排心理干预,民政部门正在评估是否需要启动国家监护权程序。

未成年人保护不能只停留在案件进入法庭之后,更应落实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依法严惩施暴者,是对正义的回应;更关键的是压实监护责任,畅通探望与求助通道,强化基层发现与联动处置,才能让“家庭”真正成为孩子的安全港,把悲剧挡在发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