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25日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据中新社北京12月16日报道,12月16日这天,法院把这桩案子一审公开宣判了。法院把齐同生受贿罪给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要没收他全部的财产。齐同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还搞迷信活动。他利用职务便利给别人在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收受了1.11亿余元的财物。这笔钱被依法上缴国库,不够的部分还要继续追缴。齐同生1952年7月出生,河北平山人。他的工作履历从2004年1月到2021年11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多个职务上担任要职。他因为受贿犯罪未遂情节在到案后交代罪行还有悔罪态度积极退赃等原因被从轻处罚。这次审判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觉得他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2024年10月官方通报他被查。今年3月他又被开除了党籍。这个判决是针对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齐同生作出的。12月16日公布了这个消息后又于今年9月25日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齐同生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