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光热专项政策:以电价机制创新推动2030年800万千瓦目标实现

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的背景下,青海省以政策创新回应清洁能源发展的瓶颈;9月12日发布的《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首次在省级层面对光热产业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到2030年在运装机突破500万千瓦、在建在运总规模达800万千瓦的目标,约占全国规划总量的三分之一。政策出台的基础,是青海突出的资源条件与产业积累。数据显示,该省年太阳辐射量为5800—7400兆焦/平方米,可利用荒漠土地约10万平方公里;现有71万千瓦在运装机和135万千瓦在建项目均居全国首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专家表示,青海同时具备光照强、土地成本低、电网基础较好等优势,为规模化开发提供了条件。 围绕行业的关键痛点,新政提出“电量电价+容量电价”的双轨支持体系。在市场化电量交易上,明确竞价上下限机制;容量补偿上,自2026年起按165元/千瓦·年执行,体现对光热电站调峰服务价值的认可。该制度既为企业提供基本收益预期,也通过市场竞争推动技术进步,业内预计到2030年有望实现与煤电平价。 技术进展为政策落地提供支撑。目前青海已形成塔式与槽式并行的发展格局:格尔木350兆瓦塔式项目采用“三塔一机”设计,储热时长达14小时;德令哈槽式电站通过8.6米大开口集热器研发,实现关键技术自主可控。政策同时鼓励探索自建厂用电源模式,以提升调峰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将带来多重示范效应:一方面,以每年100—200万千瓦的滚动开发节奏,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光热与光伏、风电的多能互补体系,有望为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提供“青海方案”。国家能源局对应的人士透露,相关经验可能被纳入“十五五”能源规划的参考。

从“资源优势”走向“系统优势”,关键在于将技术潜力转化为可持续的商业机制和可调度的电力产品;青海此次出台专项政策,是地方结合实际推进新型能源发展的探索,也为完善新型电力系统的调节体系提供了实践样本。随着政策实施、项目加快推进和市场机制逐步完善,光热发电有望在更大范围发挥长时储能与顶峰保障作用,为能源绿色转型提供更稳定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