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兴业态为众多创作者提供了创收渠道。
然而,部分网络主播在获取可观收益的同时,却采取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税收义务,这一现象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两起典型案件,再次警示网络主播群体必须树立诚信纳税意识,接受依法监管。
第一起案件涉及重庆网络主播彭煊之。
该主播以"彭十六"网名活跃于抖音平台,通过发布古风自拍视频逐渐积累粉丝,成为视频达人。
然而,在2021年至2023年间,彭煊之从短视频创作、商务广告代言等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却被其通过隐匿真实收入数据、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予以隐瞒。
经税务部门查证,该主播在此期间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类税费共计216.32万元。
2025年11月,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合计处罚金额达415.05万元,目前全部款项已追缴入库。
第二起案件来自甘肃天水。
网络主播杨遂娃在2022年至2024年间从事直播带货业务,通过为商家推介商品获取佣金收入。
与彭煊之类似,该主播也采取了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方式逃避税收义务,致使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01.64万元。
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25年7月对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合计181.40万元,相关款项已全部入库。
这两起案件的查处彰显了税务部门依法行使职能、维护税收秩序的坚定决心。
更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平台在规范网络生态中的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抖音、微博、小红书等主流平台迅速响应,对两名涉案主播采取了禁言措施,彰显了平台的社会责任意识。
这种平台与税务部门的协同行动,形成了对不法行为的有力制约。
从深层次看,网络主播偷税行为之所以时有发生,既反映了部分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也暴露了互联网经济监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多元、交易方式灵活,这为隐匿收入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加之一些主播可能对自身的纳税义务认识不足,导致主观或客观上的偷税行为。
税务部门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经营活动都应当依法纳税。
这一原则对于规范网络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主播行业的监管,税务部门明确表示将采取多层次、全方位的措施。
一方面,要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提高网络主播对纳税义务的认识,培养其诚信纳税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要优化税费服务,为合规经营的主播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同时,税务部门将强化与互联网平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进行系统性打击。
此外,还要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偷税行为的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这两起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对于主动认错、积极补缴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会从轻处理;对于隐匿收入、拒不配合的违法者,则会依法严厉处罚。
这种差异化处理方式,既鼓励诚信纳税,也形成了对违法行为的强有力震慑。
这两起案件的查处不仅彰显税收监管的刚性,更折射出新经济业态治理的深层命题。
当流量红利遇上法治红线,唯有将合规意识植入行业发展基因,方能在创新与秩序间找到可持续的平衡点。
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正通过这样一个具体案例向全社会传递清晰信号:任何商业模式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