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先负责一个副部级岗位的张建春被判定要坐牢14年。中新社在北京的9月16日这天发布消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了这一判决。就在9月16日当天,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张建春受贿案公开发表了审判结果。把张建春给判刑了十四年,并且要缴四百万元人民币罚金;对于他受贿的钱财和利息也要全部追回来上缴国库。 这个消息让很多人都很意外。公开资料显示,张建春是山东郓城人,生于1965年5月。在2024年6月,官方给通报了他被查的消息。到了同年12月的时候,就通知开除了他的党籍和公职。批评他是利用公家的权利去谋取个人利益,搞权力和金钱交易,还让亲属收受财物。 经过审理查明情况,从2004年一直到2024年期间,张建春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任免处正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等多个职位上的便利条件,给一些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他直接或通过别人收受了财物,总共价值超过5506万余元。 法官觉得张建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所以要给他处罚。但也考虑到他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还没有掌握的一些情况,退赃积极又全部追缴了赃款赃物。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就给他从轻处罚了。法庭就作出了刚才那个判决。 听说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27日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张建春当庭就表示愿意认罪悔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