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层矛盾多发易发,治理需求更加迫切。
基层社会治理连接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也关乎发展环境与社会稳定。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务工流动、建房用地、婚姻家庭等问题交织,纠纷呈现“琐碎但高频、利益更敏感、情绪更易激化”的特点。
一些矛盾若处置不及时,容易由口角升级为冲突,由邻里摩擦演变为长期对立,既影响群众获得感,也消耗基层治理资源。
庆城县玄马镇的实践表明,人民调解仍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的重要抓手。
原因——纠纷背后既有利益调整,也有法律认知与沟通机制短板。
玄马镇常见纠纷多与庄基边界、耕地界线、劳务工伤赔偿、家庭赡养等相关,核心往往是利益分配与权责界定。
一方面,农村熟人社会中“讲情面”与“讲规则”并存,遇事容易先动情绪、后谈依据;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对合同、劳动关系、侵权责任等法律概念不够清晰,面对跨区域务工、工程分包等新情况时更难取证维权。
同时,基层治理单元较小、人员流动加快,传统的邻里协调方式有时难以应对“异地纠纷”“多主体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亟需既懂群众工作又懂法律政策的调解力量补位。
影响——“小纠纷”关乎“大民生”,调解成效直接影响基层稳定与发展预期。
纠纷若久拖不决,往往带来三重影响:其一,侵蚀邻里互信与村庄公共生活秩序,形成“遇事不服气、凡事要较真”的对抗心态;其二,增加诉讼成本与社会成本,既耽误群众生产生活,也加大基层组织统筹压力;其三,对营商与就业环境产生连锁反应,尤其在劳务输出大县,工伤赔偿、欠薪争议处理是否及时公正,直接影响群众外出就业信心与社会预期稳定。
由此看,人民调解并非“和稀泥”,而是以最低成本实现社会关系修复的重要制度安排。
对策——以法治为准绳、以群众为中心,推动调解工作专业化、常态化。
司登科2012年退休后主动到司法所提出参与调解,13年来坚持专职化解矛盾纠纷,从“乡里公道人”转变为依法调解的“明白人”。
他把学法作为基本功:研读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与民法典条款,结合典型案例反复推敲,遇到吃不准的问题及时向专业人士求证,确保调解结论经得起法律和事实检验。
更重要的是,他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在调解现场先稳情绪、再讲事实、后讲法律,善用换位思考与情理交融的方式打开当事人心结。
典型案例折射调解工作的“法理情”结合。
一次劳务工伤纠纷中,务工人员受伤后遭遇对方推诿,司登科跨省奔赴工地,多方核实务工事实、咨询工伤政策,连续多日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合理赔偿落地,既维护了劳动者权益,也让企业责任边界更清晰。
另一次庄基纠纷矛盾激化,现场一度出现极端行为苗头,他第一时间赶到,先以温和方式缓和当事人情绪,再围绕占用面积、补偿标准与邻里关系进行耐心沟通,避免冲突升级。
这些实践表明,基层调解的关键在于“把道理讲到点上、把程序做到位、把关系修复落到实处”。
同时,基层调解不能只靠“能人”。
司登科还通过工作室带教年轻调解员,结合具体案例讲方法、讲技巧、讲边界,推动经验可复制、队伍可持续。
对基层而言,应进一步完善“司法所指导+村居协同+网格排查+多元化解”的工作链条,强化矛盾风险预警、证据意识与依法调处能力建设;对群众而言,应加强普法与规则教育,推动“遇事找法、解纷靠法”成为更普遍的社会习惯。
前景——以制度化支撑提升治理效能,把“事后化解”更多转向“源头预防”。
当前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要求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形成分层分类、闭环运行的解纷体系。
下一步,可在乡村治理中进一步强化三方面: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台账与回访机制,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二是加强调解员能力培养与保障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并稳定队伍;三是把调解工作与村规民约、乡风文明建设相结合,从源头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充分引发的冲突。
随着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将在化解风险、凝聚共识、优化发展环境中发挥更基础、更经常性的作用。
一名老党员的13年坚守,折射出基层治理的深刻内涵。
司登科以诚心换真心、以党心换民心的生动实践启示我们:基层治理现代化需要更多像他这样的党员干部,在平凡岗位上发光发热,用专业素养和为民情怀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这种精神品格和工作方法,值得在更大范围内学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