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开始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把医疗保障基金当成了老百姓的“看病钱”和“救命钱”,这是关系到大家切身利益的大事。3月31日,国家医保局在北京开了个新闻发布会,专门来讲解这个新规。局里的黄华波副局长说,《实施细则》一共有5章46条,主要是把医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责任划分清楚了。除了要求各级医保部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还得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的顾荣司长介绍,这次新规着重打击了两种骗保行为。第一种是有的定点医药机构用“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给好处费、赠送米面油”这些手段来骗保。比如《实施细则》里规定,如果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虚假宣传或者减免费用,来引导别人冒名看病、买药,那就算欺诈骗保。同样道理,《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个人如果明知别人在搞欺诈骗保,还去参与活动并接受好处的话,也会受到处罚。 第二种是打击倒卖“回流药”的问题。对于定点医药机构来说,《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它们组织别人用医保骗保买药后又卖出去的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还有些人明知别人是冒名看病、买药还去协助的话,也是不行的。比如我们在监管时发现过有药贩子拿着十几张医保卡去医院开药,医生没核对身份信息就直接开了药,这就是在协助他人造假。 至于那些职业药贩子呢?《实施细则》里也说了,个人要是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对象卖药的话,也会被认定是为了骗保而买的药。还有参保人员把已经报销的药转卖出去也是不行的。顾荣司长还提到了个新依据:药品追溯码可以作为执法取证的依据了。 这个《实施细则》在法律责任部分也说得很细,特别是怎么算损失、支付方式改了之后怎么认定违法行为这些基层比较关心的问题都给明确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郭彦伟对此也做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