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信访乱象”表现何处 近期,围绕信访治理的讨论持续升温。多地基层干部反映,每逢全国两会、重大会议或重要活动等节点,一些地方把“重点人员稳控”当作突击任务层层加码,临时措施被做成了常态,工作重心也从解决问题逐渐偏向“把人稳住”:一上,少数人员频繁进京登记、追逐热点地点,希望通过制造声势引起更高层级关注;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将“不得进京、不得聚集”当作硬指标,动员街道、乡镇、社区、派出所等力量排查、盯守、劝返,甚至以协商补偿、安排外出等方式“时间换空间”。 在部分案例中,真正负有处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反而退到幕后,属地基层被推到一线,形成“问题办理靠稳控顶着、矛盾化解靠临时协调撑着”的错位局面。 原因——积案久拖与责任错配叠加发酵 一是信访事项长期未依法妥善办结,积案越拖越多。部分纠纷跨越十余年甚至更久,涉及征地拆迁、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历史遗留问题等,因证据不足、政策变化、部门推诿、程序不清等原因,当事人长期陷入“诉求无处落、结果不确定”的状态。积案不清,稳控就难减负。 二是“属地管理”在执行中被异化为“属地兜底”。原则上,属地侧重协调服务和风险预警,属事部门负责依法办理、作出结论并落实整改。但在一些地方,属事部门把压力下沉到基层,形成“人在我辖区就归我管”的简单逻辑,导致基层既要扛稳定风险,又缺少政策工具和处置权限,最后只能依赖临时手段维持表面平稳。 三是考核导向偏重“零发生”“零进京”,客观上放大了短期行为。个别地方把“上行数量”“越级上访”当作硬约束,工作重心从依法解决问题转向防止问题外溢。一些基层为避免问责,更倾向于高成本、高强度的盯防拦截,而不是推动实质办理。 四是“依法分类处理、程序终结、违法处置”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合理诉求,应依规依程序推动解决;对无理缠访闹访或借访牟利,应依法处理。若边界不清、尺度不一,容易形成“闹得越凶越容易被优先处置”的错误预期,扰乱治理秩序。 影响——基层负担加重与社会预期扭曲 其一,基层治理资源被大量占用。街道乡镇、社区网格和派出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盯守劝返,挤压了民生服务、矛盾调解、公共安全等常规工作,形成“越稳控越缺人”的循环。 其二,政策公平与法治权威受冲击。“补偿式稳控”“花钱买平静”一旦成为惯性,守规则的人容易感到不公,社会对依法办事的信心也会被削弱。 其三,矛盾化解窗口被一再后移。属事部门若认为“有人稳着就不急”,处置就容易拖延,积案更难清理,风险在时间中累积,并可能在敏感节点集中暴露。 其四,不良示范效应扩散。少数人员把越级上访当作“加速器”,以激烈方式争取优先解决,带动模仿,继续抬高公共治理成本。 对策——回到法治轨道,压实责任链条 治理信访乱象,关键是把工作从“控制”转回“解决”,推动从节点式应急稳控转向常态化依法治理。 第一,压实属事部门主体责任,属地不当“万能兜底”。对具体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办理时限和复核机制,形成可追踪的责任闭环。属地主要承担协同、服务和风险提示,避免用“稳控”替代“办理”。 第二,完善依法分类处理机制,做到“诉求有路、处置有据”。对符合法律政策的合理诉求,加快调查核实,做好行政复议、司法救济等渠道衔接,推动案结事了;对已依法终结仍持续缠访闹访的,依法依规开展教育疏导、行为约束和必要处置,维护公共秩序。 第三,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减少简单数量指标,突出实质化解。将矛盾化解质量、程序规范、群众满意度、整改落实等纳入评价,避免以“有没有上访”作为唯一尺度,防止逼出“只求不出事”的短视做法。 第四,推进信息公开与程序透明,压缩“越级博弈”空间。公开办理流程、答复依据和复核路径,让当事人清楚“该找谁、怎么走、何时有结果”,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重复上访。 第五,强化源头与系统治理。对高频领域开展专项排查、补齐制度漏洞,把矛盾化解前移到政策制定、项目审批、执法办案、基层调解等环节;对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制定方案,明确资金、政策与责任分担,避免久拖不决。 前景——从“节点式维稳”走向“常态化治理” 多位基层干部与治理研究人士认为,信访工作要实现良性运行,关键在于让“以事为中心”的依法办理成为常态,让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获得可预期的救济,也让基层从反复的节点压力中抽身。随着依法行政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更加精准,信访治理有望从“应急管理”回归“制度治理”,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形成更稳定的平衡。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特色政治设计,本质上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破解当前困局,需要摆脱“运动式治理”的惯性,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前提下,既保障合法诉求表达渠道畅通,也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这既考验基层治理能力,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检验。(全文约13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