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低价房源骗取好友十万元 湖南常德一男子获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问题:打着“内部渠道”“低价房源”旗号实施诈骗——不仅扰乱房地产交易秩序——也危及群众财产安全;常德市有关司法机关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件显示,李某以“有关系能买到内部价房”为诱饵,向朋友周某收取购房定金共10万元。为增强说服力,李某还交给周某一份伪造的房产证。此后,李某既迟迟无法交付房屋,也无法退款,随后更换联系电话并外出躲避追索。周某报警后,案件浮出水面。 原因:此类骗局往往利用群众对优质房源、价格优惠的期待,以及熟人关系带来的信任。从案件脉络看,2017年李某抛出“低价购房”说法并收取定金;2018年又以伪造证件“补证”;2021年出具收条承诺“无房退款”继续拖延,形成“先收钱—再稳人—后逃避”的典型套路。另外,一些购房人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不足,未通过正规渠道核验房源信息、资金监管和合同要素,给不法分子留下操作空间。业内人士提醒,“内部价”“关系房”通常信息不透明、流程不规范,一旦资金脱离监管,追赃挽损难度随之增加。 影响:虽然个案金额不算特别高,但危害不容忽视。一方面,诈骗直接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上升,熟人之间的信任被消耗,易引发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伪造房产证等行为扰乱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秩序,影响公众对正规市场和政务服务的信任。司法机关表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周某经济损失10万元。 对策:防范“低价房”“内部房”陷阱,关键是让交易回到公开透明、可核验、可追溯的正规流程。司法及行业人士提示:一要坚持“三查”,即查开发企业和项目预售许可,查房源真实性与产权状态,查收款账户是否为官方监管或企业对公账户;二要坚持“三不”,不轻信“内部指标”“低于市场价”等口头承诺,不向个人账户支付大额定金,不在未签订规范合同、未明确交付与退款条款前付款;三要保留证据链,及时固定转账凭证、收据、聊天记录等材料,如出现拖延交付、反复推诿或失联,应尽快报警并依法维权。相应机构也可通过加强普法宣传、推进房源与登记信息便民查询、严打伪造证件和中介乱象,深入压缩违法空间。 前景: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交易监管手段持续升级,以及对电信网络诈骗和传统诈骗同步加大打击力度,房地产对应的诈骗的发现与治理能力有望进一步提高。但也要看到,骗局手法仍在变化,熟人作案、用“高可信材料”包装谎言等做法依然具有迷惑性。未来,形成“市场规范+技术核验+公众警惕+司法震慑”的综合治理格局,将是减少此类案件的重要方向。

这起看似普通的诈骗案,折射出诚信建设与风险防范的现实问题;在“熟人关系”更容易获得信任的场景中,“特殊渠道”“内部便利”往往成为骗局入口。该案判决既维护了司法公正,也以具体案例提醒公众:凡是脱离法律与监管的“优惠”,背后都可能隐藏高风险。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既需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也离不开每位市民提高法治意识、守住交易底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