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推进食药安全协同治理 从"单打独斗"升级为"一体化履职"

面对食药安全领域长期存在的类案高发、跨区域流窜、监管盲区等治理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推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在专项监督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传统分散式监管存在三大突出矛盾: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导致的"监管真空",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区域壁垒",以及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链条断层"。

以豆芽违法添加监管争议为例,辽宁市场监管与农业农村部门曾就管辖权存在分歧,这类职能交叉地带往往成为不法分子钻空子的重灾区。

类似情况在高速服务区食品安全、跨省肉类检疫等领域同样突出,暴露出我国食药安全治理体系存在结构性短板。

究其原因,既有部门权责划分的历史沿革问题,也有技术手段滞后的现实制约。

青海省查获的1200余份虚假检疫证案件表明传统人工核查模式已难以应对规模化违法。

更关键的是,分段监管模式与食药产业全链条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亟需构建新型治理框架。

针对这些深层次问题,最高检创新推出"类案集中攻坚"机制,其核心在于三个转变: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维度拓展,从末端查处到源头防控的流程再造,从属地管理到区域协同的空间重构。

贵州省通过"肉类安全"专项整治,不仅实现兽药残留抽检100%合格,更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省覆盖体系,彰显了系统治理的倍增效应。

该机制实施呈现三大特征:一是"小切口"精准发力,各地选取私屠滥宰、冷链食品等具体问题作为突破口;二是技术赋能监管,青海运用大数据模型筛查异常检疫证明;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四川推动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已覆盖全省251对高速服务区。

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促成行政机关整改问题1.2万余项,建立协作机制400余项。

从发展态势看,这种一体化履职模式正在产生深远影响。

一方面通过司法倒逼行政效能提升,辽宁省检察机关推动省级部门达成监管分工方案即是例证;另一方面培育了多元共治生态,四川省形成的"交通+市监"联合监管模式具有全国推广价值。

随着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同将获得更充分的法律支撑。

食药安全没有“旁观者”,也不容“空白地带”。

从个案办理走向类案治理,从部门各自为战走向协同共治,体现的是治理理念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升级。

把问题发现得更早、把链条织得更密、把责任落得更实,才能让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也让法治化、常态化的治理能力在一次次“攻坚”中沉淀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