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必须依法依规管理。未经许可从事有关活动,不仅触犯法律法规,也会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直接风险。近日,济南市天桥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了辖区公共安全秩序。 据了解,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25年12月17日。天桥公安分局桑梓店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刘某在桑梓店街道一处院落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经查,刘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许可证,仍擅自开展相关活动。面对调查,刘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第二起案件查处于2026年1月8日。天桥公安分局通过多警种联动、分析研判,在小鲁庄查获一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杨某长期在该地点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并从事违法经营。经审查,杨某同样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属于无证经营。杨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 从两起案件看,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仍有发生,且具有一定隐蔽性。此类违法活动反复出现,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部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对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了解不足;二是受利益驱动,非法经营存在利润空间;三是发现和查处需要持续巡查排查,监管压力较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风险不容忽视。烟花爆竹一旦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在人员密集区域非法储存,事故外溢风险更高,后果严重。同时,非法经营还会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合法经营者权益,影响社会治理秩序。 天桥公安分局的及时查处,说明了对公共安全的持续关注。通过主动排查、协同作战,公安机关有效遏制非法烟花爆竹活动,减少了潜在风险,也向社会明确表态:任何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都将依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将面临更严厉的追究。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增强安全与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两起案件的查处既表明执法部门对隐患“零容忍”,也提示安全防线需要人人参与、共同守护。在传统习俗与安全管理并行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规范、守法自律,才能让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