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听说一个特别让人气愤的事儿,丽水那边有个姓伍的哥们,在网上花了4000多块钱买了部手机。今年1月21日快递到了,他那是当快递员面直接拆开验货的,谁想到屏幕边上有磕碰,跟卖家描述的完全不一样。他立马就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可商家竟然拿“包装拆封”当理由,直接给拒了。伍某这才反应过来,“拆封即弃”这规矩不是死的。 他就去找了莲都区消保委求助。消保委的人一查订单记录,发现商家在详情页写得很清楚:“外包装和配件完整,手机没联网激活就能退。”伍某的验货行为明明就是合理查验嘛,又没开机联网,更没把手机弄坏。商家后来发了个“包装拆封影响二次销售”的通知,但这事先也没问过消费者同意不同意啊。经过调解,商家最后还是同意退货退款了,那4000多块钱也顺利回到伍某账上。 法律上怎么说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确实把“无理由退货”写进法律了:消费者通过网络这些渠道买的东西,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不用理由就能退。不过也不是所有东西都能退的,比如定作的东西、鲜活易腐的、还有在线下载或者拆开的音像制品、软件这些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就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里还特意说了一句:消费者为了检查商品把包装拆了,只要商品完好无损,商家就不能拿这个当借口拒绝退货。 莲都区消保委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买高价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先看清楚退换货政策;拆箱的时候别乱动商标和配件;拍照留个证据就行;检查必要功能就够了,别反复开机测试。商家那边要是觉得自家商品确实不适合无理由退货,也得在详情页显眼的地方标注清楚,还得强制消费者在下单前确认才行。 说到底就是一句话:拆封了不代表就不能退了,法律是站在咱们消费者这边的。不过咱们也得理性维权、留个心眼儿有个度,这样咱们的权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