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服务供给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安不安全”“可持续”升级。
在实践中,养老机构设立与运营标准不一、服务质量参差、监管链条分散、责任主体界限模糊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些地区在床位建设、医养衔接、长期照护、费用结算、应急处置等环节,制度供给与现实需求之间仍有差距,影响了老年人获得感与家庭预期稳定。
原因:一方面,养老服务涉及民政、卫健、医保、市场监管、住建等多个领域,政策体系虽不断完善,但在国家层面仍需要更具统领性的法律进行系统集成,形成可执行、可追责、可持续的制度闭环。
另一方面,养老服务兼具公益性与产业属性,既需要政府兜底保障,也需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若缺少清晰稳定的规则供给,社会资本和专业人才进入意愿、机构长期投入能力、服务供给结构优化都将受到影响。
此外,家庭结构小型化、照护资源分散化、失能失智照护需求上升,使“家庭能否独自承担”与“社会如何有效补位”的矛盾更为凸显。
影响:制度供给不足容易带来多重连锁反应。
对老年人而言,权益保障不确定会削弱对服务的信任,影响养老选择与生活质量;对从业者与机构而言,标准不明晰会抬高合规成本、加剧经营风险,难以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竞争秩序;对地方治理而言,监管缺乏统一抓手易导致责任边界模糊、执法尺度不一,出现“出了问题难以追责、风险前移不足”的情况。
更长远看,养老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与潜力产业,若缺乏法治化、规范化框架,也不利于释放银发经济的内需潜能。
对策:全国律师行业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提出,应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尽快出台养老服务法,以顶层设计回应民生关切。
他认为,养老服务法应在标准制定、监管强化、责任落实、资源保障、服务规范、褒奖激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刚性制度安排,把提升服务质量与安全底线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定条款,使养老服务在机构设立、人员管理、服务流程、费用透明、风险防控、纠纷处置等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责任体系上,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家庭与个人的职责边界:强化政府在基本养老服务、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公共资源配置与监管执法方面的责任;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的准入、扶持与监管机制,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压实家庭赡养义务,推动家庭照护与社区支持、专业服务有效衔接;同时鼓励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力量参与,拓展互助养老、社区嵌入式养老等多样化供给。
在技术应用方面,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发展,养老服务在安全看护、健康监测、康复辅助、照护调度等场景具备提升效率与精细化管理的空间。
高子程建议,在养老领域稳妥引入相关技术,用于替代部分重复性劳动、补齐专业能力短板、提升风险预警水平。
但他同时强调,立法设计要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和现实承受能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兼顾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伦理风险与适老化要求,避免“技术先行、规则滞后”带来的新隐患。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推动养老服务法尽快出台,有助于把分散的政策举措上升为统一稳定的制度安排,形成覆盖“供给—监管—保障—问责”的完整链条,为老年人提供更可预期的权益保护,也为投资者、运营者与从业者提供更清晰的行为边界与发展预期。
随着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扩面提质,若能以法律形式固化成熟经验、补齐薄弱环节,并建立动态评估与配套规章体系,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望获得更坚实的法治支撑,进一步促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形成。
养老服务法的制定,不仅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需要,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通过立法明确各方责任、规范服务标准、强化监管机制,将为亿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这既是对当下老年群体的关怀,也是为未来的自己构筑安全网。
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考验着立法智慧,更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