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账号已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但在实际运营中,因账号权属认定不清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北京四中院近日审结的这起案件,对网络账号的权属判定、虚拟财产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案件的基本事实是:员工小黄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要求以个人身份信息在短视频平台实名注册了一个账号。
在运营过程中,软件公司向该账号充值数十万元用于推广,账号内发布了800多条与经济、科技、人工智能等相关的短视频,粉丝数量达到126万。
小黄本人出镜视频占比约30%,其余内容由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完成,拍摄器材由公司采购。
账号内还积累了价值一万余元的虚拟币。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员工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账号实际上由企业投入资金、人力进行运营时,该账号的所有权应如何认定。
这涉及到对"职务行为"的理解和对企业投资权益的保护。
离职后,小黄先是配合公司将账号登录手机号换绑为公司指定人员。
但随后,小黄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换绑手机号,重新获得账号控制权。
之后,小黄删除或隐藏了账号内已发布的800余条视频,使用了账号内的虚拟币,并发布了自己出镜的新视频。
这一系列行为导致账号粉丝数量从126万下降至不足百万,跌幅超过20%。
北京四中院的判决基于三个层面的分析。
首先,关于账号归属的认定。
法院认为,在双方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实名注册人的名义来判断账号所有权,而应综合考虑账号的注册、使用、管理和收益等实际情况。
本案中,小黄注册账号是基于职务需要,软件公司对账号的经济价值增长进行了物质性投入和贡献,账号与小黄之间缺乏高度黏性,人身属性较弱。
因此,账号应归属于软件公司。
其次,关于小黄行为的性质认定。
法院认为,小黄利用其实名认证人的身份重新获得账号控制权,未经授权使用虚拟币并删除视频,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侵害了公司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对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第三,关于经济损失的计算。
法院将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为小黄使用的虚拟币,按原值赔偿。
间接损失虽无明确标准,但可通过视频数量、粉丝量、点赞量等数据体现账号的经济价值。
粉丝量下降20%以上意味着账号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明显下降,商业变现价值必然随之降低。
同时,小黄占用账号期间,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预期经营收益也受到影响。
法院综合这些因素,酌定了相应的间接经济损失赔偿额。
这一判决反映了司法实践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新认识。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账号已不仅是个人的通讯工具,更是企业重要的经营资产。
当企业投入资金、人力进行运营时,账号所代表的粉丝资源、内容资源、商业价值等都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保护这些资产的权益,对于规范网络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案也提醒企业在员工离职时应加强账号管理。
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时明确约定工作账号的权属,建立完善的账号交接制度,及时变更账号的登录密码、绑定手机等关键信息,防止离职员工利用实名认证人的身份进行非法操作。
短视频账号的价值来自长期投入与稳定经营,既关乎企业正当权益,也关乎用户信任与平台秩序。
以诚信为底线、以规则为边界,做到权属明确、交接规范、责任清晰,才能让内容生产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行,推动数字经济在可预期、可保护的环境中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