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这三个部门,联手搞了个大动作,专门针对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这三个部门,联手搞了个大动作,专门针对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居民,要把那些入境的商品,弄成“零关税”。财政部网站5号就发了公告。这一政策是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还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定下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国务院那边也点头同意了,现在就把“零关税”的政策细则给大家说说。第一条:海南岛上的居民,在指定的店里买进来的东西,在免税额度还有商品名单之内的,统统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和国内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二条:所谓的岛内居民,主要是指那些拿着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的中国公民;还有那些在海南工作生活,并且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第三条:这些“零关税”的商品,要实行清单制管理。大家只要掏出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者居留证件,就能不限次数在指定店铺买东西,当场提货带走。但每人每年最多只能花1万元人民币去买这些免税货。 这个清单会由财政部、海关总署还有税务总局这几个部门,跟相关单位一起商量着看海南的实际情况还有监管条件来变动调整。 第四条:所谓指定经营场所,就是有资格做这个“零关税”生意的免税商店。开店的老板得按规定向国家上缴特许经营费。关于怎么审批这些经营主体和怎么设店的具体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跟有关部门商量之后走个法定程序再定下来。最后把这些结果报给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备案就行了。 第五条:海关会按照免税商店的规矩来管这些“零关税”的店铺和商品。东西肯定得是国外进口的,要是需要什么进口许可或者注册备案的手续,都得按规矩来办。 第六条:岛上的居民买的东西都只能自己用或者送人做最终消费,绝对不能再拿去卖钱了。 第七条: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把防止走私的责任扛起来。要是发现有风险,就可以限制买的数量;用信息化手段或者溯源管理来加强监管;发现谁违规了马上查;一定要把风险控住才行。具体怎么防走私的方案还得由省政府跟有关部门再商量后定。 第八条:要是有人敢倒卖、帮别人代购、或者走私这些“零关税”的东西,三年内都不准再买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带有关部门把这人纳入信用记录里去;如果是帮人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规定的,海关会依法处理;如果真犯了法还得追究刑事责任;开店的老板要是乱卖“零关税”商品也不行,得让省政府带着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一样要追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