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一名装修工人租赁房屋内清理阳台垃圾时不慎坠亡。事故发生后,承租方已支付30万元赔偿,但死者家属仍向房东索赔50万元。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了房屋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划分。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租赁物在承租人占用期间造成的第三方损害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房屋自2025年6月起由承租方实际控制用于酒店经营,事故发生时处于租赁期内。同时,关于建筑物缺陷致害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案——现场勘查表明,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操作不当,而非房屋结构问题。 该判决至关重要。从法律层面看,它明确了"谁控制谁负责"的侵权责任原则,保护出租方免受不可控风险的诉讼困扰。据住建部统计,2024年全国房屋租赁纠纷中,安全事故索赔占比达17%,其中多数涉及责任主体争议。本案判决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量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租赁市场存在三上隐患:部分老旧房屋安全标准滞后、承租方违规改造现象频发、双方安全权责约定模糊。北京律协房地产专委会主任王建军表示,出租方应在交付前完成结构性安全检查,并在合同中明示风险点;承租方则需建立作业安全规范,对高空作业等高风险行为购买专项保险。 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法官建议建立租赁安全"双预防"机制:出租方须履行房屋适租性审查义务,重点排查阳台护栏、电路管线等关键部位;承租方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雇佣人员实施岗前培训。目前上海、深圳等地已试点推行租赁房屋安全认证制度,通过第三方评估从源头降低事故风险。
房屋租赁涉及出租人、承租人、第三人等多方利益,安全责任问题关系到每个参与者的权益。这起案件的判决为租赁市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出租人不是房屋内所有事故的无限责任承担者,但也不能完全免除安全管理义务;承租人在获得房屋使用权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应的安全责任;第三人进入租赁房屋时,需要了解环境风险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只有各方都明确自身的责任边界,提高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降低租赁关系中的风险,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