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 为直播电商食品销售划定"红线"

近年来,直播电商成为食品消费的重要增量渠道,从零食到生鲜、从地方特产到功能性食品,消费者选择更加丰富、购买更为便捷。

但与高速增长相伴的,是虚假夸大、以次充好、过期变质、宣传与实物不符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出现质量争议,部分消费者面临取证难、退赔难、追责难等问题。

如何让直播间“烟火气”更有“安全感”,成为社会关注的现实课题。

问题层面,直播间食品销售具有强情绪、强引导、强冲动的传播特征,交易链条短、决策速度快,容易放大信息不对称。

一些直播间利用话术渲染、滤镜包装、概念混用,把普通食品包装成“养生神器”,把产地、配料、工艺描述得“天花乱坠”;也有个别经营主体为追求低成本高周转,违规销售来源不明或临期、过期食品。

食品安全风险一旦进入直播链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冲击行业信誉与市场秩序。

原因层面,直播电商生态参与者多、分工细、责任边界过去不够清晰:平台强调“技术中立”,直播间运营者强调“只是提供场景”,主播或机构强调“只负责推荐”,一旦出现问题容易相互推诿。

此外,食品具有保质期、储运条件、冷链要求等特殊属性,直播间的高频促销和跨区域发货对供应链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监管层面,传统线下监管模式难以完全适配“实时互动+海量交易”的新业态,需要把规则嵌入平台治理与日常运营之中,形成可追溯、可验证、可处置的闭环。

影响层面,直播电商若缺乏刚性约束,风险不仅在个体消费纠纷,更可能演变为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事件,带来公共健康隐患,并挤压合规企业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

相反,规则明确、执行有力,将有助于提升行业信任度,推动食品品牌和供应链走向标准化、透明化,也能降低消费者的试错成本与维权成本,促进消费持续释放。

对策层面,新出台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突出“全链条纳管、压实主体责任”。

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一并纳入监管视野,意味着从平台到直播间、从主播到机构,食品安全责任不再“悬空”。

其中,平台责任被进一步细化:平台需建立审查登记、人员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形成“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机制安排。

这一系列要求,意在把治理前移到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减少问题食品进入交易链路的概率。

在“红线”方面,规定明确划定直播间食品禁售范围,集中回应社会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的关切。

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来源不合法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均作出明确禁止性要求,强调不可触碰、不可变通。

在“底线”方面,规定对直播营销行为提出更具可操作性的约束,针对“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概念混淆等乱象设置禁令:不得以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不得虚假宣传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关键信息。

同时,规定对以检验信息“背书”营销进行规范,防止以食品安全信息之名误导消费者,并要求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信息。

配套的阶梯式处罚与责任追溯安排,则旨在让违规成本高于违法收益,形成“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清晰链条。

前景层面,随着规则落地,直播电商食品领域将从“流量驱动”加快转向“合规驱动”,平台治理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和内容真实可信度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可以预期,平台会进一步加强准入审核与日常巡查,主播与机构将更重视选品、仓配、冷链、标签与宣称合规,地方特色食品也将迎来更规范的品牌化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制度执行仍需持续用力:一方面要强化监管协同与执法衔接,提升线上监测与快速处置效能;另一方面也需推动消费者教育与社会共治,鼓励依法留存交易证据、理性识别夸大宣传,共同营造清朗消费环境。

从"野蛮生长"到"精耕细作",直播电商的规范发展需要监管与创新的动态平衡。

此次新规既划清了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也为行业提质升级预留了发展空间。

在消费升级与数字化转型的双重背景下,唯有构建政府监管、平台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才能真正让"舌尖上的安全"与"指尖上的便利"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