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判令政府履约 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彰显法治进步

问题——行政允诺落空,企业权益如何救济 涉企行政争议中,部分企业反映个别地方存在“承诺易、兑现难”的现象:在征收补偿、项目推进、政策兑现等环节,行政机关以会议纪要、协调意见等方式作出安排或允诺,但后续履行不充分,企业为保障项目进度先行垫资或承担额外成本,最终陷入补偿无门、权利救济周期长的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参考案例显示,某房地产企业为解决征地补偿争议依约向被征地群众额外支付补偿款,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但涉及的政府部门对事前允诺的补偿与政策支持未能全面兑现,引发行政诉讼。 原因——纠纷背后折射法定义务与守信机制短板 从案件事实看,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本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由于征收补偿争议未妥善化解,地方政府通过会议纪要方式同意企业与群众达成增加补偿的调解协议,并以土地出让、容积率、配套费等政策优惠或补偿安排作为对企业额外负担的对价。企业履约后,行政机关未落实相关承诺且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实质上将法定责任外溢为企业成本。此类问题的成因,既与部分地方在项目推进中“重协调、轻兑现”的治理惯性有关,也反映出行政允诺形成、备案、评估、履约与问责链条仍需健全:承诺事项的法律属性边界不清、财政与政策兑现刚性约束不足、内部流转与责任归属不明,均可能导致承诺落地乏力。 影响——以司法裁判稳定预期,纠治趋利与失当执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就“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作出重要部署。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推进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通过审判监督和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推动该纠正的坚决纠正。相关信息显示,人民法院围绕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赔偿等重点领域,加强合法性审查,着力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依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并对“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情形依法作出纠正。 在此次公布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一、二审判决,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守信践诺义务作出明确评价:行政机关应当以诚信政府建设为导向,保障政策预期稳定与交易安全,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院在综合考量争议形成背景、原因、双方责任以及项目利润等因素后,判令有关政府部门在判决生效后限期支付841万余元,并对逾期支付计付利息。该裁判以具体可执行的救济方式回应企业关切,强化了“承诺必须兑现、失信应当担责”的规则导向。 对策——以制度约束与司法监督促进行政依法履职 从治理层面看,避免行政允诺纠纷反复发生,需要在“源头规范—过程约束—事后救济”上形成闭环:一是强化行政允诺的合规审查与程序化管理,对承诺事项的依据、权限、条件、期限、责任主体进行清单化、文书化,防止以“协调意见”替代法定程序、以临时性安排替代制度供给。二是健全政策兑现的预算、审计与绩效约束机制,提升承诺可履行性,减少“口头承诺”“空头优惠”。三是完善企业权利救济渠道,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确需补救的及时采取替代措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持续发挥司法审查功能,对违法或明显失当行政行为依法纠正,以裁判规则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慎承诺。 前景——以首案示范推动规则落地,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再审案件作为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裁判的行政案件,具有明确的示范意义:一上,通过对行政允诺法律效果与责任承担的清晰裁量,向社会释放稳定预期的强烈信号;另一方面,也为各地提升涉企治理能力提供可参照的裁判尺度。可以预期,随着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深化,人民法院将深入以严格公正司法强化规则供给,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促进政务诚信建设与营商环境提升,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行政机关守信践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裁判,表明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经济、规范涉企执法的态度清晰坚定。该案启示我们,只有让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让承诺在司法监督下兑现,才能真正为民营企业提供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