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青岛市场享有盛誉的百年老字号万香斋食品厂,如今却深陷债务泥沼与治理危机。
近日,三名退休职工股东依法维权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凸显出老字号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暴露的深层问题。
事件起因于企业治理的严重失范。
76岁的陈善琢与两位同事马曾兴、吕化圻,均为在万香斋工作数十年的老员工,同时也是持有股权证的企业股东。
2009年至2018年间三人相继退休后,发现企业经营持续恶化,至2016年春节彻底停产。
更令他们震惊的是,企业商标被私自转让,老厂房用于抵债,而企业竟背负1300余万元债务,这些重大事项却从未向股东通报,企业自2005年起便未公开任何财务报告。
面对企业财务黑箱,三名股东多次申请查阅会计账目均石沉大海。
2024年7月,他们向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张某寄发正式申请书,依然杳无音信。
无奈之下,三人以股东知情权受侵害为由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企业提供近18年的完整财务资料。
司法审理揭示了企业治理的制度漏洞。
市南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三名原告虽已退休,但企业从未召开股东大会对其股份处置作出决议,依法应认定其仍具股东身份。
法院指出,万香斋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虽然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但在企业章程未作限制的情况下,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执行。
原告已履行书面申请等法定程序,诉求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
2025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三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万香斋食品厂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供自2005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全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查阅。
然而判决生效数月后,企业仍未执行,三名原告已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万香斋食品厂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虽经法院依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既未答辩也未作任何陈述,这种态度本身就反映出企业治理的混乱状态。
这起案件折射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意义。
长期以来,一些老字号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缺失、财务管理混乱等痼疾。
股东知情权作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权利,在实践中却常常难以落实。
企业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绕过股东会,甚至将企业资产私自处置,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从更深层次看,万香斋案例警示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治理的监督。
老字号企业承载着城市记忆与文化传承,其健康发展关系到品牌保护和市场信誉。
当企业出现治理失序时,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救济机制,不仅股东权益受损,企业自身也会走向衰败。
这要求市场监管、国资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治理监督机制,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财务信息披露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此案的司法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法院明确认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的知情权应参照公司法规定,为这类企业的治理完善指明了方向。
同时,判决也表明司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何企业都不能以各种借口规避股东的监督权。
万香斋的案例不仅是单个企业的兴衰故事,更是传统企业转型的典型样本。
在振兴老字号的浪潮中,如何平衡历史传承与现代治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值得所有从业者深思。
法院的这次判决,或许能为陷入类似困境的企业股东维权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