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遇上法定节假日到底顺不顺延?各地的说法可真不一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里写得很清楚,生孩子能休98天产假,产前还能提前15天休;要是难产就多加15天;生双胞胎或者三胞胎的话,每多一个娃再给15天。如果怀孕没满4个月就流产了,能歇15天;满4个月才流产的话,就得歇42天。可这规定就是没提遇到过年过节这些法定假日咋算。最近不少地方的人社部门都站出来回应了,大家执行的标准确实挺乱。 咱们先说海南,三亚市人社局讲得明白,根据海南的计划生育条例,这98天里要是碰上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或者国庆这些法定假日,那假期是顺延的。 江苏那边的说法不一样,江苏卫健委说符合政策的家庭生了孩子,女方在休98天基础上能多给60天产假加起来就是158天。不过呢,这多出来的60天里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再看看上海,上海人社局是在3月9日回的信。他们说生娃的假期遇上节日也是顺延的,而且一般得把这98天的产假和后面的60天生育假连起来用,先休产假再休生育假。男方那10天的陪产假也一样,要是在这期间碰上节日也顺延。 安徽那边的情况又不一样,安徽人社厅给的答案是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加上延长的60天一共158天,通常是从产前15天开始休。这个规定里的天数是连着算的休息日包括进去,但是国家法定假日不算在内。 北京的情况更直接了点儿,北京市卫健委说根据北京的人口条例,女方除了休国家规定的98天外还能加60天变成158天,男方也有15天陪产假。这里提到的天数都是按自然日来算的。如果碰上了春节或者国庆这样的大节不加不加也不顺延。 到了四川也是这样的做法乐山市人社局解释说四川的规定是连续性假期计算方式就是按自然天数来算里面既包含双休日也包含法定节假日不需要单独剔除或者顺延。 最后是陕西西安市人社局的说明他们说按照陕西的条例来看婚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都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但是产假是包含这些的(不含行业内部规定的假期)。 温馨提示一下因为各地政策不一样建议女职工在休假之前最好先去问问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公司里的HR确认一下具体怎么执行免得因为理解错了影响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