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城厢区大唐广场一起因法拍房引发的物业纠纷引发关注;2025年12月,市民张女士通过司法拍卖依法取得该小区房产并完成产权登记,次月准备入住时,物业告知其需先行补缴前业主累计拖欠的6.2万元费用,其中包括1.3万元公摊水电费及4.9万元物业费。张女士拒绝全额支付后,物业未将其信息录入门禁系统,并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导致其生活受到影响。法律界人士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通常仅需承担拍卖标的物所欠税费及共有部分费用。城厢区人民法院协调中明确,原业主拖欠的专项物业费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物业公司应通过司法程序向原业主追偿,无权要求新业主代为清偿;而公摊水电费涉及公共资源使用,新业主需按规定承担相应部分。 该纠纷也反映出三上问题:一是个别物业企业长期催缴不力,将历史欠费转由新业主承担;二是基层社区法拍房权责衔接上缺少清晰流程;三是以公共服务作为催费手段的情况仍然存在。城厢区城管执法大队物业科负责人表示,已将此案纳入物业服务专项整治的典型案例,推动建立法拍房欠费预警机制和多方协商平台。 经多部门联合调解,双方近日达成和解:张女士支付3万元公摊费用后,物业已恢复其公共服务权限。业内人士分析,随着近年法拍房交易量增加,类似纠纷呈上升趋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专家建议,完善司法拍卖信息披露机制,将物业欠费情况纳入标的物公示范围;同时加强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监管,避免“捆绑式”收费。
此事再次提醒,物业服务提供与费用追缴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物业企业应明确权利边界,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新业主购买法拍房前,应尽可能核实房屋是否存在历史欠费,并依据法律规定厘清自身责任。相应机构也应加强对物业行为的监督,完善纠纷处置机制,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各方依法依规行事,才能减少此类争议,推动社区治理更加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