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走后,农村的地也不能随意收回。有一个真实案例就发生在01年。有一个叫蔡某的夫妇原来居住在某县的上蔡村小组,他们在村子里合法承包了15亩耕地。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他们把户口迁到了县城。几年后,夫妻俩也用积蓄买下了二手房,全家户口正式迁出农村。 每次放假回去看看的时候,蔡某夫妇都得到村里的通知:因为他们的户口已经迁走了,所以他们要收回承包地。蔡某夫妇觉得很不公平,他们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担心农村没有工作收入保障。经过几番协商无果后,他们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院判决认为:只要在承包期内,户籍迁移不等于失去土地经营权。最终法院认定村小组收回承包地的决定违法。法律也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给了农民一个坚实的保障。尽管可以把经营权出租给别人或者入股等其他方式流转给别人经营, 但是户口迁移后, 还是享有原来承包的权利, 集体经济组织也不能以此理由强迫退出土地。 因此, 村民们如果外出创业打工后, 他们老家承包的农田果园能流转给谁?答案是可以自主决定流转给任何人, 而且可以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 这次农村改革提出了一个重要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既守住了农民地底线,又让土地活水涌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