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渤海路行驶的潍坊市民岳某有一次开车时往车外扔垃圾,被后面跟着的车给举报了。潍坊交警接到这个情况后,当天就展开了调查,查到了岳某的车牌号。很快,他们通知岳某过来接受处理。岳某到了之后,交警跟他好好谈了一谈,把车窗抛物可能带来的危险给讲清楚了。岳某听了以后也认识到自己错了。最后交警决定给岳某开出罚单,罚款100元。交警还提醒大家,车窗抛物不光是不文明的举动,也是违法的行为,要是不小心砸到了别人的车,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坐车的人不能往车外扔东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说开车的人不能往马路上扔东西。如果有人往窗外吐痰或者扔东西,不管是司机还是坐车的人都要罚款,司机要罚100元,坐车的人要罚50元。3月12日这次就是因为岳某的车窗抛物行为,才让交警给处理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