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地区家长反映幼儿园收费名目繁多、标准不一,个别机构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等渠道“打擦边球”,将与保育教育直接相关的事项包装成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导致缴费不透明、争议频发。
收费边界不清、监管口径不一,不仅增加家庭支出压力,也影响学前教育公平与行业生态稳定。
从原因看,一方面,学前教育服务涉及保育、教学、餐饮、校服、活动等多环节,若缺少统一清晰的项目划分,容易出现“应由财政保障的项目变相转嫁”“本应纳入保教服务的内容另行收费”等情况。
另一方面,普惠性资源供给仍需持续扩容,办园成本、师资保障、设施维护等支出客观存在,个别机构在成本压力与竞争压力下,倾向于通过增设项目提升收入;加之信息公开不充分、家长议价能力弱,使不规范收费更易滋生。
针对上述痛点,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通知从制度规范、价格管理、信息公开、监督约束等维度提出措施,核心是用“项目清单+分类定价+动态评估”构建可执行、可检查的收费治理框架。
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边界: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可收取保育费。
五类之外不得收费,并强调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范围,从制度上堵住“换名目收费”的空间。
在分类管理方面,通知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体现学前教育公益导向与基本服务可负担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确有必要的可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供需情况合理确定标准,同时在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收费与质量相匹配,抑制过高收费和无序竞争。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突出“目录清单管理”这一抓手,要求各地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幼儿园也需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目录清单的意义在于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收取方式等公开化、标准化,便于家长核对与社会监督。
对家长而言,清单相当于可操作的“权利边界”:凡未列入清单的项目,家长有权拒缴;对监管部门而言,清单则是明确的执法依据,有利于形成“明规则、强约束、可追责”的治理闭环。
从影响看,新规有望在三个层面产生积极效应:其一,增强收费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减少家长与园方之间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其二,通过政府指导价与成本约束,推动普惠性、非营利性幼儿园把主要精力放在提升保教质量与管理规范上,促进优质普惠供给;其三,治理不合理收费有助于减轻年轻家庭养育负担,稳定家庭消费预期,释放更多资金用于其他民生消费与发展性支出,从宏观层面也有助于扩大内需、增强经济活力。
对策层面,通知提出“以成本为依据”的定价原则,要求地方在制定、调整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时,综合考虑办园成本与群众承受能力,避免简单“一刀切”。
同时,通知要求建立收费政策评估机制,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项目和标准进行评估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这一安排既回应了地区差异与成本变化的现实,也为政策持续完善预留空间,强调“动态调整、持续校准”。
展望未来,随着清单管理全面落地、成本调查与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健全,幼儿园收费治理将更强调依法合规与公开透明。
下一步关键在于执行:地方需细化目录清单口径,明确哪些事项属于保教服务的应尽职责,哪些属于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监管部门需加强对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环节的穿透式监管,严查变相收费、捆绑收费;幼儿园则应以提升服务质量回应家长关切,以规范化管理赢得信任。
通过多方协同,形成“收费有据、服务对价、监管到位”的长期机制,推动学前教育更加公平可及、优质普惠。
幼儿园收费政策的完善,既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
随着新政策的实施,我国学前教育将朝着更加普惠、优质、规范的方向发展,为千万家庭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建设教育强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