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通报5起供电领域不正当竞争问题 释放强化自然垄断监管明确信号

国家能源局1月23日发布的监管通报引发行业震动。

这份直指供电领域垄断乱象的文件,披露了五起具有代表性的违规案例,暴露出当前能源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深层次问题。

在贵州毕节,某供电企业通过授意关联施工企业提前介入用电报装环节,形成事实上的业务垄断。

类似情况在湖南张家界同样存在,当地供电企业安排关联设计单位参与内部评审,使其在后续竞标中占据信息优势。

更严重的违规发生在辽宁,供电企业为关联企业的高压用电项目违规办理低压免费接入,直接降低其运营成本达数百万元。

经调查发现,这些案件存在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利用验收权、评审权等行政权力为关联企业铺路;二是通过"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规避监管;三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嫁建设成本。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人指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反垄断法》和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基本原则。

行业专家分析,此类现象源于三方面因素:部分企业仍延续传统垄断思维,对"放管服"改革认识不足;基层监管存在盲区,对新型垄断手段识别能力有待提升;关联企业利益输送具有隐蔽性,查处难度较大。

数据显示,2025年能源领域反垄断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2%,反映出监管持续发力的态势。

此次通报的五起案件已全部立案查处,共处以罚款380万元,责令退还违规收费126万元。

国家能源局明确要求,各供电企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自查,重点清理"红顶中介"、规范招投标流程。

据悉,新一轮电力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即将启动,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和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能源法》实施进入关键阶段,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将呈现三大趋势:监管手段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延伸;处罚标准与违法所得挂钩;建立垄断行为信用记录制度。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表示:"破除垄断壁垒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经之路,需要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 供电企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运营者,其规范运营直接关系到能源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

国家能源局通报这五起典型问题,既是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更是对全行业的深刻警示。

各地供电企业应当以此为镜鉴,切实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在严格履行自然垄断职能的同时,为竞争性业务市场化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最终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