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花了7000元在广州找一家婚介公司给自己介绍对象,最后没能成功脱单。他因此很不满意,觉得对方介绍的女性不符合自己的审美标准,于是决定把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费用。根据媒体2月23日的报道,这个案子法院最终已经做出判决。陈某和婚介公司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后,公司按约定安排了两名女性给他见面。虽然他觉得其中一个女生眼睛太小,心里不太满意,但相亲还是失败了。陈某把这归咎于婚介公司没有介绍好对象。婚介公司却表示自己只是按照合同提供相亲对象的服务,并没有承诺一定成功或者保证建立恋爱关系。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婚介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驳回了陈某的诉求。法官指出,“明眸善睐”的要求没有在合同里写明,也不具体明确,所以法律上不支持这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