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老师讲,搞法治就是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直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给通过了,这就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了法律的基础。宪法里管民族的事儿就是个重点,依法管事儿自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 咱国内搞民族立法啊,那叫一个明确。民族区域自治法把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捆在一块儿,把中国怎么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给说得明明白白。而这部《促进法》呢,它是跟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走的,专门为了推进这个建设才出来的,给依法管事儿提供了依据。 说个道理啊,西方那帮国家的民族治理思想挺陈旧的,基本都是跟着民族国家的老路走。特别是有些国家老想搞“一族一国”那一套。结果一到了具体办事儿上,就容易搞强制同化、压迫人,世界民族关系搞得很不平等,国家最后也容易陷进去。 咱们中国不一样,咱回归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老传统,还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给中国化了、时代化了。走出了一条以这个范式为基础的正确路子。说白了就是拿国族意义的“共同体”来超越那种“民族国家”的概念,这是咱们的创新。 咱们再看法律条文里有啥干货: 第一条就是序言。咱们法律体系里有序言的没几个,只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还有澳门基本法这几个大头。这回《促进法》也有序言,一看就知道它在咱们法律体系里有多重要。 第二条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这四维架构。加强共同性是主要目标,这个共同性得落实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个面上。第一章主要讲政治层面的共同性怎么规范;第二章讲构筑精神家园,也就是文化层面;第三章讲交往交流交融,也就是社会层面;第四章讲推动繁荣发展,也就是经济层面。这四条线一拉起来,就能推动深层次的民族团结进步。 第三条是政策引导跟责任制裁合一块儿了。光靠引导不行还得有约束。这部法里写了好多政策引导的条款,但执行机制也很到位,责任怎么划分、怎么追责都说得清清楚楚。 第四条是对内团结和对外斗争绑一块了。里面写着清晰的斗争意识跟规制意识。把内部民族团结的政策制度整合好后,还特意突出了涉民族涉外法律斗争这块儿,并且规定了法律在境外能不能用的问题。这就把民族团结立法跟涉外法治斗争结合起来了。 第五条是全覆盖教育跟精细化规制搭一块儿了。法律条文里有不少是讲怎么教育的条款。不光要压实教育责任去塑造那种共同性的精神,还要用上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开创教育新格局。同时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学校还有个人怎么去促进团结进步,并且配了一些很细致的行政手段来管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