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前不久打了一场官司,因为没准备好有力的证据,输得很惨。虽然输了,但是他这几天翻出了一张旧的转账记录,觉得这可能就是翻身的机会。于是他考虑要不要再去法院告一次。 但是他听到有人说,官司已经判完了,再去闹就叫重复诉讼,法院根本不会受理。这下老李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我们可以撇开那些复杂的法律条文,聊聊这个话题。别灰心,法律上也有规矩叫“一事不再理”,就是说同样的事情、同样的人和同样的诉求,法院不会再审理了。 但是最高法也说了,如果官司结束后你真的找到了新的事实或者关键证据,而且这个证据能够推翻原来的判决,那就不算重复诉讼。这就好比考试交卷了才发现漏写大题或者题目印错了。 不过要注意,这个新证据必须是原来庭审结束前确实没法拿到的东西。比如后来才做的伤残鉴定或者后来才发生的违约行为。 但要小心别把旧账当成新证据。法院对这个审查很严格。比如你找的是那个时期存在但你当时没办法获取的东西。 比如说对方藏着关键账本或者第三方封存着这些证据。如果你当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调取不出来,但最近重见天日了,那也算新证据。 但如果是因为你自己大意或者偷懒没有交出来的话,现在再拿出来翻盘也没多大希望。法官会觉得你这是滥用司法资源。 想要翻案还得过三道关:第一关看实质,你这新证据够不够硬?第二关看形式,时间和来源得清白;第三关看态度。法官会看你有没有故意隐瞒或者重大过失。 如果法官上次提醒你补证据了但你不当回事,现在再拿出来就可能滥用诉权。 所以在第一次打官司时就要把所有能找的证据都找齐别存侥幸心理。如果真遇到那种当时拿不到后来见到了的话也别慌整理好材料写清楚理由堂堂正正去说明情况。 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打官司输了半年后在家里角落翻到能赢的关键证据你会选择自认倒霉还是鼓起勇气再去试一次呢? 其实败诉后有新证据再起诉是有路的但是门槛不低它考验的是证据的“新鲜度”和你当初的“尽力程度”。我们既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要敬畏司法的严肃性别把“翻案”当成了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