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进强调打造德才兼备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国家战略重任 需多方协同强化顶层设计

问题——在国际形势深刻演变、经贸往来与科技合作持续拓展的背景下,涉外法律事务的广度与复杂度同步上升。

从国际经贸规则适用、跨境争端解决,到企业“走出去”合规、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对专业支撑提出更高要求。

现实中,涉外法治人才供给与实际需求仍存在结构性矛盾:一方面,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数量不足;另一方面,少数从业者存在“重技术轻担当、重知识轻实战”的短板,难以适应多场景、多主体、强对抗的国际法律实践。

原因——其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周期长、投入大,既需要扎实的国内法基础,也需要系统掌握国际法、比较法与国际规则,并具备外语能力、跨文化沟通与谈判能力,培养链条更长、协同环节更多。

其二,部分教育培养与实际需求衔接不够紧密,课堂与实务之间存在距离,国际化训练、案例化教学与实战平台供给仍需加强。

其三,涉外法治工作往往与国家战略、对外合作、风险防控紧密相连,对价值引领与职业操守要求更高,需要将“德”的底色贯穿选育用管全过程。

其四,人才政策、岗位使用与评价机制仍有优化空间,跨部门协同与资源整合力度有待提升。

影响——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质量,直接关系我国在国际规则对接、跨境风险应对、重大争端处置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队伍建设跟不上,一些领域可能出现“能看懂规则但难以主导博弈”“能提供意见但难以落地执行”的情况,影响企业和机构的合规成本、争端处置效率与权益保障效果。

反之,若形成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能力过硬、熟悉国际规则又深谙国情实际的队伍,将更有利于提升涉外法治供给能力,增强我国在国际交往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与风险防控韧性,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稳定预期与法治保障。

对策——黄进在论坛上提出,涉外法治人才不是单一门类的“法律技术人员”,而应成为复合型、实战型、国际型、担当型的专业力量。

其核心在于“德”与“才”并重,“德法兼修、德才兼备”,既要有法治信仰与责任担当,也要有“能打硬仗”的专业本领。

围绕如何建强队伍,应从以下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战略统筹。

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至国家人才战略高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资源向关键领域、重点平台和紧缺方向集聚,避免各自为战、重复建设。

二是夯实高校培养主阵地并深化改革。

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国际法学科与课程体系建设,办好高水平国际法教育,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在夯实法学基础的同时,强化对国际规则、比较法体系及跨境合规实践的系统训练,培养熟悉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后备力量。

三是突出实践导向,打通“学—训—用”链条。

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加大实践教学力度,通过模拟仲裁与诉讼、企业合规项目、国际谈判演练、跨境争端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综合研判、证据组织、规则适用与现场处置能力,使人才在真实或近似真实场景中形成方法论与行动力。

四是加强继续教育与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涉外工作涉及多部门多行业,既需要专业人员“专精深”,也需要干部队伍具备基本的涉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尤其要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在对外合作、风险处置与规则对接中更好运用法治方式,提高依法决策与依法行政水平。

五是健全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

围绕紧缺领域建立更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与岗位体系,完善激励保障与职业发展通道,注重在重大项目、重点案件、重要平台中锻炼选拔,形成高端人才培养储备的梯队格局,促进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能成长”。

前景——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将持续增长,争端解决、跨境合规、国际规则研究与参与等方面对人才的要求将更加精细化、专业化、体系化。

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期,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将更强调战略统筹、实践能力与国际协作能力,更强调将专业训练与国家需要相结合。

通过持续推进顶层设计、教育改革、实践平台与制度保障,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梯次衔接、能打硬仗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将为我国更好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参与国际治理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不仅关乎法律技术的传承,更是国家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的重要体现。

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今天,唯有立足长远、统筹谋划,才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锻造一支堪当大任的法治先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