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个案子判下来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那边的两个贸易公司打官司,结果这俩公司因为擅自使用“华为”和“HUAWEI”的名称来引流,被判赔偿华为公司498万元。这个案子还是盈科上海的律师给代理的。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开始,某贸易公司和某电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卖智能家居产品的时候,通过设置一些违规的广告标题还有主图,把“华为”、“华为智慧生活APP”这些字样加进去,利用竞价推广来给店里引流。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华为公司发现后就直接找上了这两个公司要求整改,结果对方完全没把这警告当回事儿,还是继续侵权。2024年7月的时候,华为就把这事儿告到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要他们立马停止侵权行为,还要赔经济损失498万元。 经法院审理发现,阿里平台调取的那些数据显示,光是竞价推广带来的成交额就有9019万多呢。这个案子先是在余杭法院一审审过,后来又去了杭州中院二审。两个法院都觉得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额支持了原告498万元的赔偿请求。现在这个判决都已经生效了。 为啥要把这个案例拿出来说呢?因为这次的判决把电商平台上竞价推广的界限给划清楚了。那些想借着知名品牌的名字蹭流量的行为这下可真得小心点了。 原告华为公司是全球知名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华为”这个字号和“HUAWEI”标识经过这么多年的广泛使用,早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了。被告虽然也获得了“HUAWEI HiLink”的技术认证,但他们在卖东西的时候还是把“华为”、“HUAWEI”这些字样放在广告标题和商品图片里特别显眼的地方。 这种做法很容易让人搞混,以为这是华为公司出品的产品或者跟华为有什么特别的关系。而且他们也知道自己卖的不是华为的货也没有得到授权,但还是故意用这些标识去做竞价推广,这摆明了就是想蹭华为的名气。 所以法院认定他们这行为是不正当竞争。另外还有一点要注意:在这种把不同商品混在一起卖的模式下(混售模式),被告得对全部SKU的销售额负责赔偿责任。 因为竞价推广带过来的那些流量(9019万余元)都是因为他们买了那些带“华为”字样的标题和图片才来的,所以这些成交额都可以作为算赔偿金的基数。 最后再说一句:两个被告其实是关联公司。他们注册地址一样、法定代表人也是同一个人、股东也差不多都是那几个人。而且他们之前一直在同一个店铺里做生意,用的后台账户也是同一个。这种“换壳”经营的情况也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得一块儿赔钱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