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严查无证充电宝和不达标保温材料,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问题—— 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两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移动电源(充电宝)和建筑保温材料,均与公共安全和日常使用安全密切对应的;其一,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商铺在售充电宝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现场查扣多型号产品,虽货值不高,但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其二,鞍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某企业生产的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部分关键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且出厂前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原因—— 从案件暴露的问题看,部分经营者对CCC认证的强制要求认识不足,抱有侥幸心理,以低成本换取小额经营利益,忽视认证在安全准入中的作用。移动电源属于风险较为集中的消费电子产品,一旦质量失控,可能引发过热、短路等隐患。此外,个别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出厂检验等法定责任,关键把关环节缺失,使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或存在流入市场的可能。尤其是建筑保温材料关系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安全,压缩强度、导热系数等指标直接影响使用性能与安全底线,任何环节放松都可能埋下风险。 影响—— 相关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销售无认证产品会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生产不达标建材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与安全,增加后续治理成本。监管部门公开典型案例,传递出明确信号:不论货值大小、是否实际售出,只要触碰法定底线,都将依法追责。对消费者而言,也提示在选购时注意核验认证标识、产品信息和质量提示,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提出整改要求。对销售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充电宝的商铺,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体现对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对生产不合格保温材料的企业,依法实施罚没并没收不合格产品,同时通过抽检追溯督促企业完善检验制度和质量控制流程。 下一步,建议从三上共同推进:一是压实经营主体责任,推动生产、销售单位将认证合规、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作为硬性要求,形成可追溯、可核验的闭环管理;二是强化重点产品监管,对消费电子、建筑材料等风险较高品类加密抽检,提升问题发现率和处置效率;三是加强普法与行业引导,通过典型案例解读、标准宣贯等方式,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合规”。 前景—— 随着消费升级和安全要求提升,质量安全正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借“3·15”公开典型案例,既体现依法监管的常态化,也有助于改善消费环境。可以预期,随着制度约束、信用惩戒与社会监督继续联动,违法成本将继续提高,质量治理也将从事后处罚更多转向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推动形成监管更精准、企业更自律、消费更安心的良性循环。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此次辽宁公布的典型案例既是对违法行为的警示,也提醒经营主体守住合规底线。只有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加强自律、消费者积极监督形成合力,才能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各地还需加强协同监管,减少监管盲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