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员工真的不能休年假?

年薪制员工真的不能休年假?某公司以工资4.5万元且不考勤为由,直接在手册中规定年薪制员工没有休年假的权利。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2023年8月,小李跟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开始了年薪制的工作。到了2024年12月,公司突然以小李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除了拒绝支付赔偿金,连应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也不给。 小李不服,2025年5月提起仲裁,成功获得了支持。公司不服上诉,这个案子最终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共同处理。 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小李赔偿金10万余元还有未休年休假工资3100元。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认定,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以工资结构不同为由剥夺员工的休息权。小李符合条件享有带薪年假权利,而公司以手册规定对抗无效。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明确表示:不管采取什么薪酬制度,带薪年假都是法律赋予员工的基本权利。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很清楚:只要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有这个权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还说明了不同工作年限对应多少天年假。 这个案例对规范企业管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很大帮助。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该案经苏州中院二审后已生效。刘申夏负责审稿、王玉国负责编辑和马长胜负责监制。这个案子的导向是鼓励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