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叫李某的网友问,如果要离婚,一方突然说自己在婚姻期间欠了网贷和银行贷款,而且这些钱都花在了过日子上,法院会同意让另一方一起还钱吗?事情是这样的,李某和刘某感情出了问题,起诉离婚了。在法庭上,刘某提出了个要求,说他在婚内产生的几笔网贷还有银行贷款,都是给夫妻俩一起花的,所以让李某也得还这份钱。李某说他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也没用过那些钱。这下麻烦了。 也迪律师说,法院判断这种情况会不会支持,主要看两点。首先,看双方有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要是网贷和贷款合同上只有刘某一个人签字,而李某既没事后承认这事也没其他证据表明他是同意一起还钱的,那这钱就不算是两人都同意借的。 其次是看这笔钱到底是不是用来过日子的。法院会看看家里以前的收支情况、花了多少钱、收入水平怎么样这些来综合判断。如果刘某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些钱真的花在了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看病这些方面,或者金额明显比家里平时的开销要大得多,甚至还把钱转给别人或者拿去放高利贷了,那很难认定这是用来维持共同生活的。 还有种情况是如果刘某说这笔钱是用来搞生意的,那还得证明李某也参与了做决定或者拿到了利润分红才行。否则就不能算做共同债务。 总之啊,法院对这种一方不知情也没占便宜的债务处理得很谨慎。如果刘某没办法把这些事说清楚拿出证据来,让李某一起还钱的要求估计就很难得到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