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拟立规强化拟人化互动服务未成年人保护 监护人可远程管控风险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当前快速发展的拟人化互动服务领域,提出系统性监管框架,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成为核心内容。

随着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日常生活,具备拟人化特征的互动服务产品日益普及。

这类服务以情感陪伴、智能对话等形式呈现,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较强吸引力。

然而,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相对薄弱,长时间沉浸于虚拟互动环境可能带来认知偏差、情感依赖、消费失控等风险隐患。

此前已有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服务纠纷案例,引发社会各界对加强行业规范的广泛呼声。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从多个维度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在功能设置层面,意见稿明确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模式,为用户提供模式切换、定期现实提醒、使用时长限制等个性化安全设置选项,从技术端口限制未成年人过度使用。

在监护权保障层面,意见稿强调,当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情感陪伴类服务时,须事先取得监护人的明确同意。

同时,平台应当提供完善的监护人控制功能,使监护人能够实时接收安全风险提醒,查阅未成年人使用服务的概要信息,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屏蔽特定角色、限制使用时长、防止充值消费等管控措施。

这一规定将家庭监护责任与平台技术手段有机结合,形成协同保护格局。

在身份识别层面,意见稿要求服务提供者具备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技术能力。

在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识别为疑似未成年人的用户,平台应主动切换至未成年人模式,并为用户提供相应的申诉渠道,兼顾保护力度与用户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我国互联网内容治理体系的重要补充,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新兴技术领域的前瞻性布局。

从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到短视频青少年模式,再到此次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网络正在不断织密。

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规范拟人化互动服务不仅关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也是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清晰的规则边界有助于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在技术创新与伦理规范之间寻求平衡,促进行业形成良性竞争生态。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可选项”,而是数字社会治理的底线要求。

拟人化互动服务带来的便利与新体验,应当以清晰边界、可控机制与责任落实为前提。

通过完善未成年人模式、强化监护人协同、兼顾隐私与救济渠道,有望在技术创新与安全治理之间建立更稳固的平衡,让新业态在规范轨道上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