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有个叫小美的市民,她在一家养生店上班时拍了宣传照,结果离职后,这家店还把她的照片用在多个平台上,给她带来了很大困扰。小美是为了工作才拍这些照片的,所以没多想就配合了。但离职后,这家店擅自把她的照片发布在抖音、微信和美团APP上,还标着“某某康养师”。小美发现后立刻要求对方删除照片,结果对方删除了大部分,但还有一些没删完。于是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海口中院审理了这个案子后认定,这家养生店没有得到小美同意,就在各种平台上使用了她的肖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根据法律规定,小美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所以她提出要删除抖音APP上的图片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请求是合理的,法院也支持了她。 不过法院也说,虽然养生店用了小美的照片,但这些照片是在职期间拍摄的,并不是偷拍或者伪造的。而且养生店也没有用这些照片去侮辱、诽谤或丑化小美。另外,小美也没能证明自己因为这个事情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和社会评价降低。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请求。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使用员工肖像时一定要签协议,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和费用等细节,特别是离职后是否还能继续使用。如果没得到新的授权,就要及时停止使用员工肖像,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赔偿损失。 对劳动者来说也要增强权利意识,在职期间拍摄可能涉及肖像使用的资料时可以要求单位明确相关事项,必要时可以签书面协议约定好。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就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