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过户手续受阻引发的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在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得到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通过创新执行方式,将看似陷入"死胡同"的纠纷转化为双赢局面,展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纠纷源于2025年8月李某与孙某签订的一份船舶买卖合同。
按照约定,孙某将其渔船以113.6万元价格出售给李某。
合同履行初期进展顺利,李某按时支付全款,孙某也完成了船舶交付。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环节,双方遭遇意外阻碍,船舶产权变更迟迟无法完成。
随着时间推移,买卖双方对合同解除后的退款金额产生严重分歧。
李某坚持认为,既然支付了全部购船款,对方就应当全额返还。
孙某则主张,在无法过户期间,船舶一直由李某实际占有并用于生产经营,产生了相应收益,应当扣除使用费后再行返还。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对簿公堂。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李某向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同时申请冻结了孙某夫妇银行存款40万元。
承办法官张勇深入分析案情,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状况、船舶使用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在公平原则指导下制定了合理的调解方案。
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法官成功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达成和解意向。
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由孙某分期返还李某购船款。
然而,新的困难随即出现:孙某的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无法支付首期款项,银行也因账户状态异常拒绝放贷。
李某担心一旦解除冻结,对方可能转移资产,导致执行困难。
面对这一执行难题,张勇没有满足于程序性结案,而是积极寻求实质性解决方案。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的相关规定,创新执行方式:将已冻结的40万元存款直接划拨给李某作为首期款,随后解除对孙某账户的冻结,转而查封涉案船舶作为担保。
这一创新举措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李某及时收到首笔款项后,按约归还了船舶。
孙某账户"解锁"后,抓住捕捞旺季恢复生产,并顺利获得银行贷款。
仅用一周时间,双方就完成了全部调解协议内容,法院随即解除了对船舶的查封。
纠纷化解后,原被告双方分别手持锦旗来到法庭,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
"钱能这么快拿回来,法官是真替我们想办法了!
""船能出海,就是保住了我的饭碗!
"两面锦旗背后,是从对立走向和解的生动写照。
从剑拔弩张到携手送锦旗,这起纠纷的化解印证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
青岛海事法院将财产保全制度从"死封"变为"活水"的实践,不仅体现了司法智慧的温度与精度,更启示我们:当法律程序与实体经济需求同频共振,就能在定分止争中释放更大的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