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建立分级评估和提级督办机制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是防灾减灾的重要一环,有助于复盘经验教训、完善防范措施。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为我省较大以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补上制度短板,推动河南自然灾害应对体系继续完善。 制度空白亟待填补。202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为全国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立了统一标准。但在具体实践中,较大以下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机制仍不够健全,河南省也缺少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影响了灾害应对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此次出台《办法》,正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实施原则,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为导向。 完整框架系统构建。《办法》共6章29条,涵盖总则、调查评估组织、调查评估实施、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保障、附则等内容,建立了覆盖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多灾种的制度框架,为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提供统一依据,并兼顾各类灾害特点。 分级组织科学有序。《办法》明确分级评估机制: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省政府派出调查评估组,或授权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较大自然灾害由市级政府组织;一般自然灾害由县级政府视情组织。该机制既压实各级政府责任,也避免层层上报造成效率损耗。同时,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重大、存在谎报瞒报等情形的自然灾害,经上级政府批准,可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牵头提级调查评估,确保重点问题得到及时处置。对典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挂牌督办,并视情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进一步强化监督约束。 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办法》细化了调查评估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调查评估组由牵头部门、涉灾部门、公安机关、应急处置相应机构、受灾地政府、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灾情复杂程度,可设置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或按需设立专项工作组,以多部门、多专业协同提升调查评估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办法》同时明确,调查评估组应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进展并邀请其介入调查,加强监督,保障调查评估公正开展。 程序规范科学严谨。《办法》明确调查评估按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等程序开展,方法包括调阅资料、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数据分析、走访座谈、征集线索、问询谈话、专家论证等,并强调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获取信息,开展统计、对比、模拟、推演等综合分析,提升评估的支撑能力和准确性。 报告质量严格把控。《办法》对调查评估报告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包括灾害基本情况、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灾害发生原因、主要问题和责任、主要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等。报告须经负责调查评估的政府批准;对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挂牌督办的调查评估,报告还需经其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批准,以加强质量把关。报告批准后,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做好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整改落实持续推进。《办法》强调成果转化,要求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按调查评估报告组织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报告印发后一年内,由组织调查评估的单位牵头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形成闭环管理,避免调查评估停留在纸面。

河南此次出台的灾害评估新规,既补齐制度短板,也建立起覆盖多灾种、贯通全流程的调查评估体系;随着评估机制常态化、整改落实闭环化,河南在从“事后处置”向“全过程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的转变中迈出关键一步,其经验做法也有望为涉及的工作提供参考。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背景下,这类制度探索更具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