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一字之差,账目相差悬殊 在国际干散货与油品租约中,装卸时间条款是合同的关键内容之一;虽然都写作“按日计算”,但“日历日、传统日、连续日”在法律含义上差别明显。一旦双方对“日”的理解不一致,滞期费核算就可能出现显著偏差,进而引发贸易争议,甚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此问题并不新,却长期困扰船东、货主和租约经纪人。随着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规模扩大,装卸时间争议带来的经济风险同步上升,明确有关概念的法律边界已成为业内普遍需求。 二、原因:三种“日”的内涵各有所指 从法律角度看,分歧主要来自起算方式和时间单位设定不同。 日历日以自然日为单位,从当日零时至次日零时,节假日可按约定或规则折算扣除。这种表述直观,常见于标准租约。英国法院早期判例也确立了通常理解:若合同仅写明“按每日若干吨速率装货”且无其他限定,一般应解释为日历日。 传统日以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R)到期时刻为起点,此后每24小时构成一个计时单位,不受午夜分割影响。英国法官宾厄姆在相关判例中指出,只要合同约定通知书递交后若干小时开始计时,计时就从该时刻启动,与自然日划分无关。并且在传统日体系下,即便实际作业不足24小时,也通常按整块计算,难以按比例折算。 连续日源自19世纪末的航运实践。在尼尔森诉韦特案中,英国上诉法院埃舍勋爵对“running days”作出权威界定:连续日不分昼夜,也不因港口实际作业时段受限而停表,只要船舶处于航程或作业相关状态,时间就持续累积。其核心强调“不间断”。 三、影响:节假日处理方式决定最终账目 三种计时方式的差异,在节假日处理上最为直观。 日历日通常允许将节假日从装卸时间中剔除,并按实际占用比例折算,相对更有利于货主。传统日往往以“整块”扣除节假日,但不足一天的部分可能仍按整天计算,在某些情形下反而可能增加船东成本。连续日原则上不允许中断,但如果合同明文约定或港口习惯构成例外,一旦触发即暂停计时。 1993年程租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对此已有明确表述:“连续日”或“running days”指一天接一天,中间不留空档。石油租约中更常见的“running hours”深入强化这一逻辑,以24小时为单位连续累计,除非合同或港口习惯另有排除条款。 伯内特轮船公司诉联合多瑙河及黑海航运代理公司案提供了典型参照:合同约定按连续日计算效率,同时排除周日及非工作日。法院据此认定,船舶在周末或节假日靠泊但未进行装卸作业期间,应暂停计时。该案表明,即便采用连续日,例外条款也足以对“连续性”产生实质影响。 四、对策:合同起草须精准界定计时方式 业内普遍认为,减少装卸时间纠纷的关键在合同起草阶段把话写清楚。 签订租约时,应明确采用何种计时方式,并对节假日排除条款、通知书递交程序和起算时点作出具体规定,避免含糊表述。对涉及多个港口或多个装卸点的复杂租约,建议逐港写明适用规则,避免因港口习惯差异产生争议。 在履约阶段,船东与货主都应保存完整的装卸记录、通知书递交凭证和港口作业日志,便于核算与举证。发生争议时,应优先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相关判例处理,必要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五、前景:行业规则统一化趋势渐显 从国际航运业发展趋势看,装卸时间计算规则的标准化、统一化正成为行业现实需求。国际航运公会等机构近年来持续推动标准租约文本的修订,力求在计时方式、例外条款和争议解决机制等形成更清晰的共识。 同时,随着数字化技术在航运中的深入应用,装卸时间的自动记录与实时核算逐步可行,有望减少人为误差与信息不对称,为纠纷预防提供更直接的技术支撑。
装卸时间条款中的一个“日”——看似只是计量单位——实际关系到责任分配与风险定价。把“日历日、传统日、连续日”界定清楚,把通知节点和停表规则写明白,把证据链条留完整,才能让结算数字与合同文字一致,也让交易双方在同一套规则下形成稳定预期,使航运合作运行在更可控、更可预见的框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