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检察机关创新"如我在"工作法 推动公益诉讼质效双提升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基层检察机关监督治理的能力、精度与质效提出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如何避免“重数量轻质量”、如何把监督做到点上、如何让整改落到实处,成为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的关键课题。

围绕上述现实需求,濮阳县检察院近年来探索践行“如我在”理念,推动公益诉讼从“办案”向“治理”延伸,着力在机制建设、流程管控和社会效果上形成闭环,力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是直面问题,聚焦基层公益诉讼实践中的“质效之问”。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个别地方曾出现线索来源分散、案件结构不均、证据标准把握不一、整改评估缺乏刚性等现象,影响监督精准度与可持续治理效果。

同时,公益损害往往涉及多部门、多环节,若协同不足、责任边界不清,容易出现“发现了问题却难以根治”的情况。

对于基层而言,既要保证案件数量反映履职力度,更要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与实践检验,避免以“凑数”冲淡监督的公信力。

二是剖析原因,把“从政治上看”贯穿履职全过程。

公益诉讼事关公共利益,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统一于办案过程。

濮阳县检察院把“如我在位”的政治担当转化为抓落实的具体机制,推动形成“党委点题、检察答题”的常态化工作格局,聚焦党委政府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确保监督方向不偏、发力重点更准。

与此同时,以“精准性、规范性、可诉性”为办案标尺,通过清单化、节点化管理,把问题发现、立案审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整改评估等关键环节纳入制度轨道,避免办案随意性与标准不统一造成的质量波动。

三是评估影响,以高质量办案带动公共利益保护水平提升。

从治理效果看,完善的案件动态管理与质量管控机制,有利于把监督资源投向最需要的领域,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整改,促进源头预防与系统治理。

濮阳县检察院在实践中强调“能诉则诉、诉必有据、诉为促改”,在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更注重诉前督促整改的实效,推动多数问题在进入诉讼前得到解决,既节约司法资源,也提高治理效率。

多起案件获评全国及省级典型案例,体现出在办案规范、证据体系、整改闭环等方面的成熟探索,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示范意义。

从社会效果看,公益诉讼直接关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

以“如我在场”的视角办理群众身边事,能够把抽象的公共利益保护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成果,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管理等具体问题上增强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对基层治理而言,这种以法治方式推动问题解决的路径,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发现问题—依法监督—整改落实—跟踪评估”的良性循环。

四是完善对策,以流程管控和协同治理夯实“质效底盘”。

在具体做法上,濮阳县检察院突出“严把关、强闭环、重评估”。

一方面,强化案件管理的刚性约束,通过清单管理机制加强动态跟踪,突出对线索筛选、立案标准、可诉条件的把握,坚决防止以数量代替质量。

另一方面,构建全流程质量同步管控体系,对立案、证据、法律适用、整改效果等关键节点实行规范化审查,确保每一环节都经得起推敲。

同时,注重以协同促整改,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与行业治理同向发力,通过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增强整改的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并在整改后开展“回头看”,避免问题反弹。

更重要的是,把人民立场贯穿始终。

公益诉讼案件往往看似“事小”,但关系民生冷暖。

以亲历式视角审视风险点、以监督视角衡量整改成效,能够促使办案从“程序闭合”走向“效果闭合”,让公众对公益保护形成更稳定的信任预期。

五是前瞻判断,以高质效履职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

面向未来,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将更加依赖数字赋能、规则细化与协同深化: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与风险预警,提升问题发现的前端能力;另一方面,要持续统一证据规则和评估标准,让“可诉性”与“可治理”更好衔接;同时,还应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司法协作,在制度层面固化“监督—执法—整改—治理”的闭环链条。

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把政治自觉、法治思维与群众观念贯通起来,既是提升办案质效的路径,也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回应民生关切的题中应有之义。

濮阳县检察院"如我在"工作法的成功实践表明,基层检察机关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才能真正担负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神圣使命。

这一探索不仅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发展贡献了基层智慧,更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